本报讯(记者吴艳霞通讯员高际法)雄县两村支书贪污国家发给农民的土地开垦整理费被判刑,目前此案由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结,所贪款项4万元归还农民。
法院在审理中发现,孙某,在1991年至2001年担任雄县某村党支部书记,2001年至案发改任副书记;刘某,2001年至案发任该村党支部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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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法院认为,孙某、刘某身为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管理工作的基层组织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国家拨付的土地开垦整理专项资金,构成贪污罪。孙、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和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的处罚。两人上诉后,二审法院做出驳回上诉的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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