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贝迷”把贝克汉姆注册成商标
小贝越洋提出异议要求禁止
理由中一句“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让人颇多感慨
金报讯(实习生 刘敏 记者 程超) 2006年年底,传出广东某公司欲注册“姚明”为卫生巾商标,今年年初,又有“莱温斯基”牌的安全套在温州销售。
昨日,记者从温州某服装公司获悉,该公司总经理助理王元把“大卫·贝克汉姆”注册成商标,作为眼镜品牌来使用,贝克汉姆就委托北京某公司代理商标异议的委托书,通过中国国家商标局向他讨说法。
注册者原是小贝“粉丝”
昨日,记者几经波折联系到了王元,却意外地了解到,王元是小贝的球迷。
他说:“作为小贝的铁杆粉丝,我觉得小贝的知名度和号召力很大,可以充分利用起来,所以才想注册这个‘大卫·贝克汉姆’的商标。”
据了解,王元祖籍安徽,现在温州工作,是一家服装公司的总经理助理。早在2006年,王元凭借其对于商业的敏感性,发现温州眼镜和剃须刀产业都比较发达,并且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于是,王元就想到充分利用“小贝名气大”和“温州眼镜、剃须刀制造业发达”这两点,注册“大卫·贝克汉姆”商标,专门从事眼镜和剃须刀等方面的商品生产和推广。
王元坦言,申请前,他就预想到会遭到来自贝克汉姆的异议。“为此,我咨询过商标注册方面的专业人士,在听取对方意见后,认为很有希望。”
商标已经通过初审
根据王元提供的国家商标局商标库申请备案资料显示,2004年6月7日,第4105313号商标申请通告确实为“大卫·贝克汉姆DAVID BECKHAM”商标,使用商品是第8、9类,为剃须刀及眼镜方面。
王元也表示,国家对于这个商标的初审已经通过。目前剃须刀尚未开发,而“大卫·贝克汉姆”牌眼镜的相关产品已经投入生产和销售。
小贝越洋讨说法要求禁止
正如王元所预料的,远在英国的大卫·贝克汉姆迅速作出反应,委托北京纪凯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向国家商标局递交异议通知书。今年春节前后,王元收到了国家商标局发出的厚达20多厘米的异议书材料,并附有贝克汉姆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和签名。
贝克汉姆的理由是:“被异议人在未经我许可的情况下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我的中英文名称作为商标申请注册,进行商业活动,属于利用他人在先权利以及知名声誉非法牟利的行为,同时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产生不良社会影响,违反了商标法相关条款,应予禁止。”
据悉,目前王元也将答辩书呈交给国家商标局。按程序,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将对该商标进行复审,决定是否批准注册。他还表示,作为小贝的铁杆“粉丝”,现在他颇有点“骑虎难下”的架势。“不过这个是感性和理性分开的问题。如果自己获胜,小贝需要的话,可以把这个商标送给他。”
商标事务所称胜负难料
尽管在全球享有极高知名度,贝克汉姆此战并非胜券在握。中国商标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商标代理部徐国静表示,按照商标法的注册流程和相关规定,对名人姓名的商标注册,国家商标局一般不会主动给予保护,最终结果还需看该姓名的影响力以及国家商标局的裁定,而“等商标评审委员会发布最终结果,一般需要1年半到3年时间”。不过,徐国静坦言,商标注册人多少存在靠贝克汉姆名声打“擦边球”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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