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三姐后人欲状告新版电视剧》追踪: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100万元
本报冀东版记者齐雪芳、代晴天津报道
昨日下午2时,“杨三姐后人维权新闻通气会”在天津图书大厦明扬长缨律师事务所召开。杨三姐之孙薛小强首次向媒体披露诉讼请求,要求被告北京北广传媒影视有限公司赔偿精神抚慰金100万元。
由北京北广传媒影视有限公司等单位出品的电视剧《杨三姐告状》,于3月17日在全国范围内公开播放。电视剧一经播出,立即在唐山当地产生巨大影响,观众的质疑声此起彼伏。杨三姐之孙薛小强观看此剧后,认为剧中杨家母女被卖入青楼和杨三姐向知府行贿的情节侵犯了其奶奶的名誉权,于4月9日正式起诉该剧编剧和出品人。4月12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受理此案。
在新闻通气会上,薛小强首先和天津名扬长缨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杨仲凯签订了正式的委任书,委任杨仲凯和孙志伟为此案的代理律师。说到起诉原因,薛小强说,电视剧严重篡改了历史,其虚构程度已超出他可容忍的限度,“电视剧完全不尊重事实,只是借我奶奶告状的事去获取商业利益。我要发扬祖辈告状的精神,拿起法律的武器去战斗,还人们心中真实的杨三姐。”
律师杨仲凯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名誉权的司法解释,原告薛小强有权在诉讼请求中要求被告北京北广传媒影视有限公司停止侵权、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对于为什么把精神抚慰金确定为100万元,杨律师说:“主要是考虑到此案的侵权结果还有被告的获利情况。电视剧拍摄使用了真人真事,带有较强的商业目的,获取了较大的商业利润,所以原告认为有必要把自己的权利用足。”
律师孙志伟说,提出经济赔偿要求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引起有关部门对影视作品过分虚构改编的重视,早日立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此类纠纷。
对于赔偿金的用途,薛小强表示会全部用于有关纪念杨三姐的公益事业。一同参加新闻通气会的杨三姐的另外两位孙子薛金广和薛金锁也表示,要维护奶奶的名誉权,将侵权行为告到底。
昨日,曾采访过杨三姐和其兄长杨国恩、并出版过小说《杨三姐》的唐山本土作家肖波也特地赶到天津支援薛小强。肖波表示,“作为杨三姐的家乡人,我会全力支持她的后人走法律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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