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我省通过2007年“关爱工程”的实施,以县为单位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率将分别达到苏北55%、苏中65%、苏南70%以上,全省实现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率达60%以上。
据省财政厅社保处相关人士介绍,根据有关规定,我省对省划定的经济薄弱地区建设农村敬老院,实行按类分档给予补助。
省补地区按每张床位9000元的建设标准进行测算,省级财政对省补地区分别按70%、60%、50%、45%进行补助,其余资金由地方财政筹集。将以扩建、置换为主,充分利用行政区划调整后乡镇闲置的学校、医院、政府办公用房兴建敬老院。在乡镇经济条件许可的地区,可新建敬老院。敬老院用房以单元式建设为主,采取3间为一单元,每个单元住4个人、设卫生间和活动场所,面积在50平方米左右。同时,敬老院建设要考虑到老人生活便利,提供适合老人生活的基础设施配套。(吴昌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