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郭宁、实习生袁秀华报道:昨日,记者从江西省法制办获悉,为确保五保供养,我省拟立法对此进行保护。我省即将出台《江西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实施办法》,对五保的供养进行了细致的规定,并鼓励社会参与五保供养。
该办法拟规定,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并根据经济发展和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
同时,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敬老院,拟暂免征企业所得税,免征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城建维护费、生活用车养路费。政府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农村敬老院或资助农村敬老院建设。凡企事业单位、个人出资50万元以上资助农村敬老院建设的,可以用其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冠名敬老院;资助1000元以上的可在敬老院立碑刻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