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开发区由6866个减至1568个
经清理整顿每个县、县级市、城市远郊区原则上只保留一家开发区
法制网北京4月19日讯 记者李立 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建设部今日联合发布的《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06年版)》显示,到2006年12月,全国各类开发区由6866个减至1568个,规划面积由3.86万平方公里压缩至9949平方公里。
据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国务院要求,国家仍将继续暂停新设和扩建各类开发区。
这位负责人介绍,针对全国各类开发区过多过滥,一些地方借开发区之名乱占耕地,侵犯农民利益等问题,2003年7月起,国务院部署开展了对全国各类开发区的清理整顿工作。
目前国家有关部门只保留三类开发区,即综合性经济开发区(或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特色产业园区。在每个县、县级市、城市远郊区原则上只保留一家开发区,使县域范围内工业项目向开发区集中。不再保留设立在水源保护区、国家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等生态环境敏感区的开发区。在饮用水源上游规定区域范围、人口密集区主导风向的上风向,限制设立化工、造纸、医药等类型的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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