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看来,不仅中消协应吃皇粮,而且地方各级消协都应吃皇粮。消协吃皇粮,有助于重塑公信力,有利于更好地履行法定职能,帮消费者维权,为消费者服务。
从消协的组织性质和职能定位来看,要保证其有效履行职责,使其无后顾之忧,消协的经费来源只能通过两个基本途径来筹集:一是国家财政全额拨款,二是消费者缴纳会费。
长期以来,中消协一直靠财政的差额拨款维持运转,不足部分自行解决。具体途径就是社会筹资。在法律明确规定不得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的前提下,中消协不足部分的经费本应由会员缴会费弥补。但由于她是由政府部门主导发起成立的组织,具有半官方性质,完全不同于民间社团,因此,它并不以消费者申请加入为入门条件,也不要求消费者缴纳会费。于是,为筹集经费,备受争议的“3·15标志”认证应运而生。
严格来讲,由消费者的维权组织向商品生产经营者进行“3·15标志”认证,既是权力的寻租,也是公信力的透支。毕竟,消协既没有名正言顺的质量认证权力,也缺乏进行质量认证的技术手段和能力,同时,以此维持自身生存的尴尬处境与它的法定角色严重错位和冲突,让消协在维持自身生存和维护消费者权益问题上左右为难。这是去年“欧典事件”发生的深层根源,也正是这一事件导致“3·15标志”认证被叫停,使中消协积累20年的公信力流失惨重。这就充分证明,让消协进行社会筹资吃“杂粮”是行不通的。
消协吃皇粮后,不仅生存问题解决了,组织的正常运转也有了基本经费保障,这为消协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与被监督者保持适当距离,更好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了坚实基础。人们担心消协成为行政附庸,失去中立地位,是完全没有必要,也是多余的。一方面,消协的职责早有明确的法律界定,且有了日益成熟的消费者的监督;另一方面,消协的监督对象不是政府,而是商家,因此,吃皇粮后的消协不可能完全变身。至于消协的中立地位,其实,消协压根就不具有中立性,法律要求它必须站在消费者的立场,反映消费者的呼声,依靠消费者的力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从某种意义上讲,对消协吃皇粮表示担忧的不应是消费者,而应是商家。因为消协的强大意味着消费者力量的强大,在此消彼长中,商家则处于相对的劣势中。
(作者系山东法学专家)李克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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