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青年报》消息D字头快速铁路列车车票销售一周未满,率先体验提速列车的乘客熊伟,4月18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状告铁道部D字头列车票价未经听证违反《价格法》。
熊先生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就如何确定动车组票价及是否应取消部分特快、快速旅客列车车次的方案举行听证会,听证会应由国家发改委主持。
熊伟在诉状中称:他于2007年4月17日在北京火车站购买北京西至石家庄D567次动车组二等座车票一张,价格86元,相对于其他特快车次多支出46元。而下午2时多到石家庄的城际列车只有此一次,这给原告造成损失。熊先生认为,根据《价格法》第23条规定:“制订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国家铁道部不经过法定听证程序擅自确定动车组高票价及取消部分特快、快速旅客列车车次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请求法院依法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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