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商报报道 商报记者 王薇 报道
“营销员需主动告知所售投资连结、万能寿险产品的费用扣除情况及投资风险;不得向投保人作出不实承诺或者夸大保险合同利益。”记者日前了解到,江苏保监局拟从今年7月1日起,加强管制人身保险个险业务营销员的销售行为,其中对销售一年期人身险产品的营销员要求100%回访,对个人营销业务年退保率超过5%的,还须向保监局报告并说明理由。
尽管江苏地区保险营销员100%持证上岗,但保险纠纷仍然不断,记者了解到,江苏保监局早就开始着手起草《加强人身保险个险业务销售管理办法》,以保障保险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内控制度建设是防范误导的关键,保险公司应当在销售前人员培训、销售中行为规范、销售后客户回访、责任追究等环节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切实建立防范误导的长效机制。”业内人士称。
记者在《关于加强人身保险个险业务销售管理的通知》上看到,营销员在展业时必须遵守十准十不准,如在从事保险销售活动时,需主动告知所售产品的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情况;不得使用含有欺诈、误导内容的产品宣传材料等。“对于所有一年期以上的新保单,保险公司也必须100%回访。”南京某寿险公司相关人士称,之前对保户做回访,相对较为简单,只是明确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责任等,此次《办法》中作了更为详细的规定:如回访时必须确认是否了解保单利益中不确定的部分、自身承担的风险(对个人新型人身保险产品的投保人);是否了解保单费用扣除情况(对投资连结、万能保险产品的投保人)等。对于时有发生的退保现象,《办法》中也首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加强销售行为的管控,个人营销业务年退保率超过5%的,应当与次年4月1日前向江苏保监局报告,说明理由并进行认真整改。
业内人士称,江苏保险一直保持着高速发展的态势,加强对保险营销员的监管势在必行。此次《办法》中还提到要积极探索建立行业合作交流平台,完善保险从业人员信息共享制度,坚决遏制销售误导行为,积极防范骗保、骗赔等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05版《投资》)
(编辑 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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