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梅楠 实习生崔婷婷)南京市民吴先生近日向本报反映,13年前他与南京鸿发铝型材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后,公司一直未给他缴纳劳动保障金,前去讨要说法时却被暂停了工作。目前吴先生已经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
据了解,南京市民吴先生13年前与南京鸿发铝型材有限公司签订了民工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从1994年6月10日到1997年6月9日,吴先生从事操作工工作。由于当时有关的劳动保障金规定尚不健全,合同上并没有关于劳动保障金的条款。在三年的合同期内公司没有为吴先生缴纳过任何劳动保障金。合同到期后,吴先生又与南京鸿发铝型材有限公司几次续签合同。最后一次合同到期是在2003年6月9日。此后虽然吴先生未与公司续约,但一直在该公司工作,公司从未给他缴纳过任何劳动保障金。法律意识逐渐提高的吴先生多次找公司有关负责人,要求为包括自己在内的四十几名工人缴纳劳动保障金,但均被公司拒绝,理由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劳保金在农村搞不起来,公司没义务为吴先生等农民工缴纳劳保金。
今年4月12日,吴先生又一次找到公司人力资源部孙主任。两人因劳保金的问题发生了争执,最后孙主任让吴先生暂停工作,等处理完这件事后再恢复工作。这让吴先生大为不满,他认为公司无缘无故停掉他们工作是违反规定的。13日,吴先生起诉到劳动局,希望通过仲裁解决自己与公司之间的劳保金问题。4月15日,公司人力资源部孙主任找到吴先生,希望他能撤诉,遭到吴先生拒绝。吴先生说,关于劳保金的问题,公司停掉他的工作刁难他,但他已经向劳动部门提出了仲裁申请,5月24日即会开庭审理,他期待着劳动部门最终的仲裁结果。但目前他希望公司能尽快恢复他的工作。
记者联系到了南京鸿发铝型材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的孙主任。孙主任告诉记者,他们公司三年前进行了改制,再加上最初国家没有对农民工劳保金的规定,对于吴先生反映的劳保金问题,公司也不好解决,现在只能等待仲裁结果,不管是需要补偿还是补办保险,公司都会按要求处理。目前考虑到吴先生不太适合现在的工作,公司决定对他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后为他换一份别的工作。南京市劳动保障监察中心汪科长说,对于企业正式录用的职工,按规定应当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按时缴纳劳动保障金。由于吴先生与南京鸿发铝型材有限公司的纠纷比较复杂,他建议吴先生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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