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张建如 记者张易)丈夫借了好友3万元钱,由于当时没有留下借据,不久因遭遇车祸死亡后,做妻子的就想赖掉这笔债务。债权人在没有证据,又多次讨要无果的情况下,钱还能要回来吗?
2006年8月23日,在无锡锡山镇上做日杂烟酒批发的于某的商店里,来了一位朋友吕某,中午留他吃饭时说起买车的事,于某因准备买辆车送送货还少点钱,不知是喝多了酒还是吃了饭嘴软,吕某一口答应借给他钱,当时就去相距仅20多米的银行取了3万元给了于某,因两人是很好的朋友,吕某也没要对方写下借条。
在法庭上,不承认有借钱一事的谢某提供了好几份丈夫生前立下的借据,以此证明过世的丈夫是个诚实守信的人,向别人借款肯定会出具借条的。而吕某显然没有直接证据,但向法院提供了自己曾在于某购车借款的时间段向银行取款3万元的凭证予以佐证。而谢某认为此证据显然只能说明吕某曾经取款的事实,而不能证明取这笔款的用途是借予于某购车。
对此,吕某又向法庭提供了一盒录音带,里面有吕某与谢某4次通话记录,内容均涉及吕某向谢某催讨借款人民币3万元、谢某从未否认借款3万元,也多次表明等有了钱就会尽快归还,当吕某要求谢某出具借条时遭许拒绝的内容。听到录音里传来自己的声音,谢某未予否认,也未提出要求对录音证据进行鉴定;但谢某认为债务是其丈夫个人生前所借,与自己无关,却没有证据能够证明自己的说法。
在经过双方举证后,无锡锡山法院经过对证据及双方陈述意见的审查,经合议庭评议确定录音证据有效。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该债务关系成立,由债务人于某的妻子谢某归还债权人吕某借款人民币3万元整及利息。本案中,尽管吕某未征得谢某同意对通话内容录了音,但是录音内容完整,多次录音内容能够互相印证同一事实,并且谢某对该录音没有提出任何疑义,所以该证据是合法的,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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