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门口一条马路,为铺设管道挖开1年还没修好。周边居民出行、过境车辆通行十分不便。”日前的市政协座谈会上,黄庆荣委员以自身亲历质疑马路重复开挖。
道路频频开膛破肚,这已成为城市管理司空见惯的难题。
市民疑问:管线铺设挖不完?
朱树英委员分析,非部门管理原因导致的马路重复开挖,尽管给市民生活带来不便,但人们普遍能够理解和接受。“例如因地层变动引起的地陷或地下管道破损;因施工过程中的意外事件引起马路断裂;又或者地铁等重大市政工程需要重新铺设马路。这些情况绝大部分市民都能谅解。”
令百姓不满的是那些明明已经完工的新建、改建或扩建的马路,交付不久又重新开挖铺设各种管线。这往往引发百姓疑问:上一次开挖时为什么不考虑周全?为什么事先不加强协调?
事实上,城市管理的立法和有关制度早有规定。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写明: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电、通信、消防等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建设计划,应当与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相协调,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施工原则,与城市道路同步建设。据介绍,本市每一个项目在正式动工之前也都经水、电、煤、电信、公交、卫生、公安等有关部门多次协调与论证。
但这些协调与论证有时并未能彻底消除马路拉链。掘路收修复费,能解决问题?马路拉链为何无法根治?采访中,不少委员给出了一个解释:今年1月1日起,本市施行《上海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其中第25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或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经批准提前挖掘前款规定城市道路的,应当按照提前挖掘的时间交纳1至5倍掘路修复费。
但简单地征收掘路费,对于马路重复开挖造成的浪费也于事无补。专家分析,道路施工导致需要开挖损坏部分设施收费是:沥青路面每平方米300多元,水泥路面每平方米为170到200元,普通人行道板每平方米100多元,路沿石每米90元,下水管道每米1000多元,自来水管道每米700元……一般而言,城市道路每挖1米的代价至少是上万元,这还不包括道路施工现场车辆拥堵和市民阻塞的交通成本。
个别委员提出,虽然规定谁家的管线出问题谁出这个修复费,但这些管线几乎都是公用事业部门的。这些修复费最后是由政府买单,还是转嫁到消费者头上,很难说。
合理模式:事前听证+事后问责
朱树英委员提出,部门或个人不负责任导致的马路重新开挖,是人力财力极大的浪费,应对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他认为,由于新建、改建、扩建马路都是需要经过事先审批的,而事后的重新开挖仍需要事先审批,因此可从政府的审批环节作为抓手,建立严格的行政问责制度。具体规定当掘路修复费达到何等费用标准或出现何等情形时,对造成这一后果的行政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实行就地免职处理。
黄庆荣等委员也建议,在道路开挖之前,除了依法公示,还应当召开沿线居民和单位的听证会。比如道路开挖是全线拉开,还是好一段修一段,这些都应该考虑周边群众的感受。如果最终方案能尽量采纳百姓的建议,修路就能摆脱扰民回归到便民的初衷,马路拉链引发的问题和矛盾也能少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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