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群众反映山东省枣庄高新开发区兴仁村委会以签订《年产600万件成衣项目合同》合作协议为名,走土地租赁之实。
2007年4月7日《中国产经新闻》记者在山东省枣庄高新开发区采访时发现,枣庄高新开发区“以租代征”210亩土地。
为此,记者在兴仁村村民提供的一份由兴仁村委会与枣庄市华龙针织有限公司在2004年5月3日签订的《年产600万件成衣项目合同》中发现;兴仁村委会将该村位于松江路北、龙江路南、燕山路东、泰山路西的70亩土地无偿提供给枣庄市华龙针织有限公司使用50年,并在同年12月将租赁土地增加至110亩。虽然协议显示双方签订的是《年产600万件成衣项目合同》,但从协议的内容实质可以看出,这是一份210亩土地租赁协议。而此合同签订之时,恰逢2004年全国清理整顿开发区土地期间。
该协议规定,兴仁村委会将该村位于松江路北、龙江路南、燕山路东、泰山路西的70亩土地无偿提供给枣庄市华龙针织有限公司使用50年。同年12月,协议双方签订补偿协议将租赁土地增加至110亩。而枣庄市华龙针织有限公司网站也显示;该公司位于枣庄市光明西路电信大楼对面,占地面积200余亩。现有员工1500余人,下设3个制衣分厂,一个印花分厂。拥有针织机120余台,两条亚漂及10条染色生产线,拥有日本进口的高速缝纫机800余台。是集针织、漂染、成衣、印花为一体的外向型服装生产企业。
按双方协议规定:由枣庄市华龙针织有限公司向兴仁村委会交纳10万元人民币后,兴仁村负责按照枣庄市华龙针织有限公司提供的图纸开工建设4800平方米的厂房,1200平方米的办公楼和1728平方米的宿舍、食堂、传达室、水电等设施,出租给枣庄市华龙针织有限公司使用50年,每年租金为20万元人民币,并于2004年年底交付给枣庄市华龙针织有限公司使用。
该协议还表明,第一期工程交付使用后,枣庄市华龙针织有限公司以后所需的厂房、办公场所等设施仍然由兴仁村委会负责建设,并采用同样的方法租赁给枣庄市华龙针织有限公司使用。
据自称了解内幕的王姓村民透露,由兴仁村委会负责垫资建造的厂房、办公楼等设施,总造价约600万元人民币,在2004年12月底已经交付给枣庄市华龙针织有限公司使用。
兴仁村陈姓村民对记者说:“兴仁街道办从2003年起就不断地占用我们村的土地,并转卖给企业建厂。每次征地的时候,村里负责人叫村民去量地,然后告诉村民,地已被‘征用’,以后不能再种了。就这样,村里的大部分人已经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而如今这些土地已成了神工集团、广润生物、沂蒙电子厂、三九医药、亿蒙电子、海宏电子等企业的厂房。还以旧村改造名义占用了300多亩土地。刚占地时每亩每年给我们700元的补偿,现在给800元。”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报省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批准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凡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批准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属非法批地行为;单位和个人擅自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属非法占地行为。
兴仁村委会未通过有权限批准的人民政府批准并办理农用地转用等手续就将210亩土地出租给企业修建厂房的行为,明显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高新区委宣传部赵副部长对记者表示,高新区的发展经过多年的努力,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目前该区正进入一个快速发展的阶段,但也是矛盾集中期,由于一些人的认识跟不上时代的发展,给经济发展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兴仁街道办邓主任告诉记者,2005年前可能存在租地现象,但现在征用村民的土地都有手续,属于村民的征地补偿款已经全部拨到村里,但考虑到许多村民领到钱后都花了,所以采取每年分期拨付给村民的办法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征地的各项费用必须依照法律规定按时全额发放到位,不得拖欠。”
让人费解的是,就在记者结束采访准备离开枣庄时,兴仁街道办事处一位负责人深夜来到记者的住地,送来一个自称有6000元的信封请记者“帮忙”,被记者当场谢绝。《中国产经新闻》记者在当地采访时还了解到,类似兴仁村“以租代征”的现象在兴仁街道所属的西巨山、西曲柏、佗一、佗二等村也同样存在。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刘启文徐广忠)(来源:中国产经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