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一号文件把担保作为强化财政支农力度的重要手段之一,作了专门的部署与安排。不仅为担保业的可持续发展指明了方向,也向担保业服务“三农”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以及担保业的发展现状出发,精心谋划建立健全担保体系,强化财政支农力度,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
进入21世纪,鸡西、双鸭山等煤城的煤炭产业日渐萎缩,后续替代产业发展缓慢,税源与财源建设遇到了严重障碍。拮据的财政对政策性担保的投入也严重不足。政策担保机构应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拓展担保链条,努力为下岗职工“工转农”等各类弱势群体创业提供优质服务;充分发挥其准公共产品的政策导向作用,引导各类民营担保机构与农村各类合作组织支持农民和“工转农”下岗职工等弱势群体,以及农产品加工、循环经济、接续产业等弱势产业;努力创造平等竞争的外部环境,支持民营中小型科技企业、龙头企业集群化发展。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一号文件,政策担保机构支农仍要坚持与时俱进,适应“三农”财政支农的新特点、新要求,在强化财政支农上实现新突破。要坚持从政策担保机构的实力以及有关政策提供的发展新机遇主客观条件出发,科学选择资源型城市政策担保机构的市场定位,明确政策性担保机构在落实公共财政政策的地位作用,充分运用政策担保这一财政辅助手段,以及落实产业政策工具的特殊作用,从各类担保机构规模小、实力不足、支农担保补偿金不到位的现状出发,设计小额度、大群体广泛支持的担保新产品,以农民增收、农民创业促进农业现代化、农村城市化、城乡一体化。
政策性担保机构的经济实力是有限的,但是其政策导向作用却不应低估。要充分利用政策担保的准公共产品的优势以及支持“工转农”下岗职工成功创业的经验,探索资源型城市政策担保支农的新路子。城市政策担保机构的职能主要是支持中小企业与下岗职工再就业等弱势群体,财政也为其提供了相应的基金、风险补偿以及贴息等政策性的资金。直接扶持贫困农民以及为农民生产、创业担保的政策性补偿与投入,财政尚无专项支持资金,政策性担保要向“三农”拓展力不从心。但是支持下岗职工“工转农”却能起到强化财政支农的作用。在中央财政尚无专项基金支持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特殊措施,增加政策担保支农项目的预算,集中使用扶贫支农的各类基金,利用多种行之有效的办法支持政策担保的支农产品与支农项目。除此之外,通过培训农业合作组织、互助性担保机构的骨干,建立起互助性担保网点,让更多的人享受到担保带来的公平、公正,让更多农民得到政策担保的支持。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担保业的健康持续发展以及财政支农的功能的充分发挥,也要靠体制、机制建设来保证。建立健全资源型城市担保体系尤为重要。在城乡结合部和诸多的卫星城镇,以及那些担保机构严重缺位的死角,要大力支持与扶植各类合作、互助组织,并引导他们承担起互保、联保的责任与义务,以解决各种生产生活中的资金困扰问题,特别是春耕、夏锄、秋收等旺季生产中的燃眉之急。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政策担保机构担负起业务指导的责任,帮助研究解决各类互助性担保组织生存、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协调互助担保组织与农信社之间的关系,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实现规范运作、规避风险、持续发展。用互助性担保组织延伸政策担保链条,建立起以政策担保为主体,互助与商业性担保机构为两翼的担保网络体系,逐步形成省、市、县城乡全覆盖的担保优质服务体系。
在加强体制、机制建设的同时,还要加大资金扶持的力度。在中央财政尚未出台扶持农村担保业发展的具体政策之前,要本着创新精神,巧用基金组合等综合性改革的措施,支持政策、互助性担保机构产品创新与规范运作,巩固扩大担保业支农的成果,扩大担保业助农的覆盖面。
(作者为鸡西市财政局局长、高级会计师)作者: 李传良来源: 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编辑: 强锐 ( 强锐 的博客) 国 内 国 际科教 娱 乐 社 会 体 育 专 题 法 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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