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家低价卖房给长子引起其他孩子不满“我腿肿得路都不能走,多次求子女们带着上医院,也没去成。”83岁的马大爷只好求助媒体。他说这种情况是因自己将仅有的住房低价卖给大儿子,引起其他4个子女对他的不满。他想把房子赎回,但遭到大儿子拒绝。
老人患重病子女不予理睬昨日,记者来到西罗园南里的马大爷家中。这是1995年的房,三室一厅,80多平方米。从今年1月开始,马大爷和60岁的大儿子、大儿媳妇和孙子住在这儿。马大爷是退休干部,由于长期患病很瘦弱(见图),多年的糖尿病导致两个月前他的左脚板开始浮肿流脓,“我拿针扎脚都没感觉。”另外,他的眼睛也几乎看不清东西了。病痛常常导致他夜间抽搐疼醒,无法睡觉。为上医院,马大爷多次哀求大儿子,他说自己有公费医疗,愿意付打车钱,却没去成。“大儿子每天早晨6点多就出门,晚上九十点才回家,几个月我们都没见过几次面。昨天晚上我一直等着他,商量怎么看病,结果10点半他一回来就进了自己房间。现在他们除了给我3顿饭吃,根本不愿照顾我。”老人只好打电话给其他4名子女,“一看到是我的电话号码,哥儿几个都不接。”长子工作太忙无暇顾及父亲昨日中午,大儿子回到家中。他称自己是单位的工程部经理,工作实在太忙,一直抽不出时间带老人看病,而且原来老人看病都是老四张罗的,他说这个周末会带父亲看病。大儿媳刘桂琴表示,她一直照顾老人,但老人脾气不好,反说子女虐待他。对于父亲要收回房子的要求,大儿子表示他决不同意,不会再卖出这套房。他说,因为当时其他4个兄妹都不愿收留父亲,父亲便说只要大儿子给他养老送终,他就将房子赠予自己。“他给我打了好几个电话,只好答应他了。我又给其他几个兄弟姐妹半个月的考虑时间,他们也没有提出异议。房子就过户了。”大儿子还承认20万房款确实还未付给父亲,因为合同的附加协议规定,考虑到父亲无能力自己保管20万元,需由自己代为保管,父亲用钱时再说。事因卖房给大儿子引纠纷马大爷说,他非常怀念老伴去世前的日子,那时这个大家庭很融洽,孩子们几乎每周末都到西罗园南里看望老人。但大儿子一家不常来,即使在母亲病重时他也几乎不来。去年10月老伴去世后,马大爷便搬进养老院,房空了下来,矛盾开始产生。去年年底大儿子来到养老院,“他说要接我回去住,照顾我今后的生活,会把我的葬礼搞得比他妈还隆重,激动时还下了跪。我被他打动了,也想回家养老,就同意把房子以20万元的价格卖给他。”大儿子把老人接回家后,很快办完房屋过户手续,但至今老人也没拿到20万元房款。与此同时,马大爷的其他4名子女对此意见很大。他们认为父亲将房子出售给大哥未征得他们的同意,而且20万元的价格远远低于这套房的市场价。昨日在马大爷家中,中国婚姻家庭网的卢明生律师给老人的二儿子打去电话,二儿子说:“在父亲卖房前,一家人关系确实挺好,但现在房子给了大哥,父亲的事我们都不管了。”老人告诉记者,他要将房赎回,但大儿子要他弥补4万多元的过户费,“他有多少损失,我都赔,只要他把房子给我。”线索:卢先生晨报记者张丽文并摄律师:法院可判卖房无效卢明生律师称,这套房是马大爷与老伴在婚姻期间的共同财产,马大爷独自没有对房产的处分权,必须经其他遗产继承人的同意。而且据了解,这套房买卖时的估价为40万元,与交易价20万元相差甚远。这些都可以请求法院判定马大爷签订的这份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大儿子提出的20万元房款可先不交予马大爷,毫无根据。同时,马大爷的其他几名子女必须尽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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