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入学籍管理,训练枪支不能用于实弹射击 据新华社电教育部和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近日联合颁发《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强调普通高等学校、高中阶段学校具有中国内地户籍的学生,应当依法接受学校统一安排的军事训练。
规定指出,对没有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军事训练的学生,按国家发布的学籍管理办法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但有严重生理缺陷、残疾或者疾病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和学校批准,可以减免不适宜参加的军事技能训练科目。另外,具有香港、澳门、台湾户籍的学生,本人自愿参加军事训练的,经学校批准后可以参加。规定要求,学生军训期间,不得发生枪支丢失、人身伤害或其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训练枪支在配发前,必须经过技术处理,使其不能用于实弹射击。规定指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普通高等学校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课教学作为学校办学水平评估的重要内容。学生军事训练大纲是学校组织实施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课教学、进行教学质量评估和督导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