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学生“追星”现象,记者对本校27名同学进行了访问,并在百度贴吧内发调查帖,至本文截稿之时,已有回帖63封。调查结果显示,追星对象群体出现多元化趋势:在被访者对“偶像”类型的回答中,从体育明星到娱乐明星,由作家至科学家,甚至卡通人物(奥特曼)的出现;追星现象趋于理性化:在“为什么而追星”的调查中,63%的人表示只是单纯地出于欣赏和爱慕,18%认为是受别人影响,还有19%表示会单纯喜欢,但不会疯狂地追;谈及“追星对生活学习的影响”时,八成同学表示基本不会影响,只有1位同学表示目前处于“中毒”状态。
以下是记者对本院新闻系胡同学的一段采访对话。
记者:“比较关注明星的哪些方面?到什么样一个程度?”
胡同学:“会买他们的专辑CD、影视剧、周边产品,全方位关注他们。”
记者:“追星会影响你的生活或学习吗?”
胡同学:“有一点影响吧。为了买他们的周边产品,我会利用假期打工,影响了学习,但是生活精彩很多,在朋友间可以作为一种话题探讨。”
记者:“怎么看你偶像的一些坏习惯?”
胡同学:“会看情况,比如抽烟什么的个人喜好无所谓。毕竟人无完人。”
记者:“对女歌迷杨丽娟苦追刘德华13年,其父跳海自杀的事情怎么看?”
胡同学:“疯子!一个人如果真的喜欢,崇拜那个偶像,最不能做的就是以死相追!她没有考虑到事发后她所喜欢的偶像会有负面影响,这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崇拜!”
此次调查中,大多数人与胡同学一样,对“杨丽娟事件”表示不可理解,认为这是病态的行径,不是真正的追星。当记者问及他们“是否会为追星放弃学业”时,得到了同学们全票否决的答复。
然而在涉及“是否会‘翘课’去参加自己喜欢明星的签售”的问题时,有大半部分同学投了肯定票。大二朱同学表示:“因为课翘一两节可以补回来,而明星几年难得才来一次。从机会上说,自然不能放过。我认为这里没有绝对的正误关系,也不存在理性的偏差。就像鱼和熊掌,只能因人而宜选择舍去其一,换句话说,在不失去过多追星成本,而得到的精神鼓励有助于我们工作学习时,我认为这才是理性追星的标准。”
从中引出到一个追星成本的概念。从逻辑角度说,追星成本与实际收益并不成直接正比关系,而个人所花费的物质成本与个人精神满足又存在因人而异的现象。当我们呼吁理性追星的同时,往往被表面现象迷惑。被一种精神力操控而失去评判标准。那么,如何鉴定好这种标准呢?
网友“1985年的那朵花”在调查回帖中说:“有时候,FANS间也会产生相互攀比,认为只有越够疯狂,才越够成为合格的FANS。对于这种合格的定义,我们一直没有很好的标准判断。我认为这样下去只会是一种恶性循环。那么如何做到良性循环,首先就得抓好自己的理性尺度。譬如,最大程度能承受损失什么?有人会花几十块去买喜爱明星的CD,然而让其花几百块去看演唱会则不愿意。这就是受物质基础的制约,尚知有度。而那种不顾惜生命代价,执迷不误乃至癫狂者,是令人为之扼惋叹息的。我们只有根据自身情况,建立好自己的理性尺度。而这类尺度,正像为人原则一样,受主客观不同因素影响着,很难有同一的评判标准。然而,无论如何,权衡利弊,自然是有帮助的。”张家曦王琦王珏(钟山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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