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欧阳晨通讯员罗裕秋、黄岳林、李海)记者昨日从广州市越秀警方获悉,一球迷因看足球比赛时掷饮料杯被罚款200元并处以口头警告,在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颁布后,他成为广州市首例因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而受到较为严重行政处罚的人员。
昨天下午,中国甲级足球联赛在越秀山体育场举行时,球迷陈某因不满客场球员拖延比赛而向球场投掷饮料杯,致使球赛正常进行受到影响,被执勤民警当场制止并带离现场。民警在将该人带离现场时,受到球迷何某的故意阻挠并且扰乱了现场治安秩序,他也被强行带离球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球迷陈某、何某的行为构成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越秀警方依法对掷饮料杯的陈某实施罚款200元并处以治安警告,对故意阻挠民警执法的何某给予治安警告。记者当晚在越秀公安分局洪桥派出所见到了陈某,在警方向其宣布罚决定后,他十分后悔地向记者表示:“真是冲动的惩罚啊。”警方提醒观看足球比赛等大型文化、体育活动的市民,一定要严格遵守现场活动的治安秩序。对于强行入场,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其他工作人员,以及向场内投掷杂物,严重扰乱活动秩序的人员,警方将视情节给予行政处罚。对于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警方还可以同时责令其十二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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