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法律较量:南汽收购MG案纪实 MG名爵汽车总经理张欣向英国驻华大使欧威廉爵士介绍世界最大的单体动力总成厂
本报记者 蒋 德
较量———最后时刻击退对手
在南京汽车制造集团和普华永道正式签署协议之前,谁都没有想到会是南京汽车制造集团(以下简称南汽)笑到最后。
因为在参加竞标收购英国汽车工业老品牌MG项目的4个买主中,南汽最不起眼但胃口最大:南汽集团国际部副部长丁松用一句话做了形象的概括:围墙以内,屋顶以下,软的硬的,只要是MG的资产,全是收购内容。
南汽要的就是产权。他们的想法很简单: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别人可以买我们的劳动力为他们生产产品,我们为什么不能买他们的资产,无论有形的还是无形的,来归我所有,为我所用呢?
这将是南汽走上拥有国际品牌的捷径,使他们有可能一下子就站在高起点上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
南汽人说,是机遇帮了他们的忙。比如伊朗的退出。伊朗出于某种考虑,曾经是势在必得,愿意天价收购。但恰好举行大选的结果,改变了他们的想法,成为最先退出者。
2005年7月22日,对中国成长中的汽车工业来说,也许是一个值得铭记的日子。
这一天,南汽和普华永道关于完成收购MG项目的签字仪式在HerbentSmithsLLP律师事务所举行。就在国际各大主流媒体齐聚HerbentSmithsLLP律师事务所准备现场采访签字仪式,英国的电视台和广播电台也滚动播放进展时,普华永道负责人突然接到电话,一个竞争对手在最后关头爆出了一个难以想像的天价。普华永道动摇了。
信息迅速传到南汽高层。时任董事长的王浩良当机立断,指示前方谈判的总法律顾问王耀平:立即找到普华永道负责人,告诉他们,“如果你们此刻犹豫动摇,我们立即向新闻界宣布南汽从此退出竞购,你们将随着我们的退出而失去砝码,可能的天价注定化为泡影,同时你们也将无法面对公众”。
普华永道负责人闻听脸色大变。因为在整个竞购过程中,他们早就领教了其他买主们的反复无常,也看到了南汽的诚意,以及他们的然诺有信。当然,他们也不愿意在世界媒体面前出尔反尔,便以过了时效为由,裁定对方报价无效。
协议签了,但要顺利完成全部收购还存在着大量棘手的问题。
在MG破产时,普华永道已经解决了有关劳工的问题,但真到设备搬迁时,仍然存在着一个需要跨越的对象:工会。因为将工厂搬迁到中国毕竟会给英国,尤其是MG所在的伯明翰市,带来数千工作机会的损失。
是南汽人发展MG的诚意打动了英国汽车工会。他们专门走访了工会负责人,坦率地介绍了南汽的国际化战略,介绍了他们要发展欧洲市场、北美市场的决心,也讲了要将工厂搬迁到中国的原因:MG的根在英国,但在英国生产成本太大,不利于MG的发展。而只有MG发展了,才能将MG在英国,甚至世界的市场做大,包括仍留在长桥的研发基地和总装厂,以及遍布英国的销售和维修网点才能提供更多的工作机会……
王耀平告诉其工会领导人:就业机会取决于你,MG英国市场做多大,就业机会就有多少。
工会被说服了。他们转过来支持南汽搬迁到中国。
这个1924年诞生于英伦三岛的世界名车,经过三年的停产,终于在南京重生。2006年3月27日,她第一次在南京汽车制造集团下线。这一天,正是南汽诞生60周年纪念日。耳顺之年的南汽,给他的新生儿起了一个漂亮的中文名字,叫名爵。
探索———值得赞许的第三条路
南汽收购MG,为中国的汽车工业发展开辟了另一条路,这就是:通过收购,完全占有国外先进品牌的高端技术并进行汽车生产。南汽的收购MG,并通过收购拥有具有国际知名度的MG品牌及其核心技术,以及其全系列车型的知识产权,将其“为我所有”,从而高起点走上品牌国际化的道路。人们把它称之为发展汽车业的第三条道路。
自长春一汽生产出我国第一台汽车,我国汽车产业已经形成了年产销量达七百万辆以上的规模,以及两种发展道路,即合资品牌道路和自主品牌道路。
但是,虽然我国的汽车工业规模不小。质量,尤其是合资企业的汽车质量也不错,但现存的两条道路都存在一定程度上的隐忧。
合资企业用的是国外的品牌,核心技术掌握在外资手里,其市场也只能局限在国内,且每年要向外方交纳巨额技术转让费,包括入门费、品牌使用费、技术转让费、零部件进口等,使外方“不论经营如何就已经有了收益”,据说这种收益相当于成本的40%。而自主品牌现阶段多数只在中低端车型市场取得一定的份额,很难形成品牌的广泛影响力。
由于我国的汽车工业落后,长期以来政府倡导了“引进———消化———创新”的发展战略。但可以说,30年来,这种发展战略远没有靠自力更生发展航天工业那样成功。
过去30年,我们花在汽车技术引进上的钱相当于日本和韩国的总和,期望“以市场换技术”。但除了让更多的合资品牌进入我们的市场,基本上没有什么值得骄傲的技术和产品。当国外技术更新之后,我们只好再花钱引进新技术。
当然,在外资企业里工作的很多中国人,每年也开发出数目可观的科技产品,但那不能算中国的自主创新。因为我们没有产权。南京大学经济学院院长刘志彪的话应该是一个经典:“创新可以不问出处,但是产权必须过问出处。”
形成这第三条路的契机,是2005年4月8日,英国最后一个独立汽车制造商,具有百年历史的MG罗孚公司(MGR)的破产。当MG罗孚公司破产的消息一公布,当即引起了南汽集团高层领导的关注。因为南汽与MG罗孚的交往已经有十几年了,他们甚至还探讨过合资的可能性。因此,当他们接到英国的竞购邀请,他们是很想参加竞标的,“哪怕只是观摩。”
是当时刚正式当选4天的集团董事长王浩良,让南汽从“重在参与”,变成了“誓夺锦标”。长期在南京市担任领导工作的他,知道南汽这个诞生于解放战争时期的我国最老的汽车企业,曾经有过辉煌的历史:1958年,她生产出我国第一台轻型卡车,长期稳居中国汽车行业前列。但是,他也知道,这几年南汽落后了,甚至到了亏损的地步。
而MG罗孚的破产,给了南汽重新站在中国汽车工业前列参与竞争的契机。他认为,MG罗孚作为企业虽然因为资金链断裂破产了,但它的品牌没倒,它的资产不错。它的破产,是因为它败在保守,败在没有适应经济全球化的形势,适时地将整车生产和零部件采购向生产成本较低的第三世界国家转移。而中国企业恰恰是它的解药。
虽然MGR的设备很先进,仅焊装生产线就有近400套机器人,但在南汽人看来,这与它的研发、品牌、营销等无形资产相比,还仅是第二位。无怪乎当南汽成功收购了MG后,江苏省委书记认为,南汽的成功,首先在于获得了一个完整的研发体系,包括MG的研发设备、人员,以及研发的过程和管理方法。其次,是获得了一个有价值的国际品牌,包括全球400万的忠实用户和全球经销网络等无形资产。而先进的设备倒在其次。
由于南汽是在2005年6月6日决定参与收购MG竞标,因此,南汽的“566项目”,就成为中国汽车工业发展的第三条路的开端。
艰辛———谈判就是谈法律
闯新路从来就不简单。更何况是要从汽车的发祥地之一买回他们曾经引以为豪,如今却是几经转手、麻烦缠身的MG。
令所有人想不到的是,南汽派往英伦三岛,奉命迎娶MG东迁的,仅只有5个人。这5人组成的谈判小组,与同时参加竞买的其他买主派出的人马根本无法相比。
更令人想不到的是,在这5人小组中,竟有两个法律工作者:组长,集团总法律顾问王耀平;成员,集团国际部副部长,律师丁松。
南汽人清楚,他们虽然是去买资产,但要解决的却是法律问题。
比如,MGR自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就债务缠身,三转其手,它到底还拥有多少资产?尤其国际上盛传,其核心技术已经转让给执我国轿车生产牛耳的上汽。南汽可不想只买一条生产线。
再比如,英国的劳工保护是有名的,购买MG会不会带来劳工问题?而这恰恰是本田、宝马接管MGR失败的原因。
还有可能存在的技术禁运问题,劳工阻止搬迁问题,安全运输问题,等等。
这些问题各不相同,但却都牵扯到法律,尤其是英国的法律和国际法。因此,他们参加竞标,并在签署了保密协议后,第一个拜访的地方,就是英国的Eversheds律师事务所。这是一家全球知名的律师事务所。它既是MG受托接管人“普华永道”在这个项目上的法律顾问,也是MGR的常年法律顾问。这家律师事务所参加了MGR所有重要的商务谈判,并负责起草、审查法律文件。MGR所有的法律文件,包括被国内外媒体炒的沸沸扬扬的那份2004年与我国上汽签署的知识产权转让协议,以及Eversheds律师事务所对MGR知识产权的总结与评估,就保存在这家律师事务所的资料室里。
第一手资料澄清了许多问题,但南汽人并不满足。他们又找到MGR分管知识产权的负责人、法律部门的相关人员,以及身为MGR董事的中国项目负责人。
有了深度访谈获得的大量信息,以及充分占有的大量资料,南汽人还不放心。因为毕竟两国的法律体系不同,法律观念,甚至对法律的理解也可能存在差异,因此,他们专门在英国聘请了国际著名的HerbertSmithLLP律师事务所做自己的法律顾问,着重对MGR整个知识产权状况,在英国法律的框架下进行了分析和评价。
正是有这些工作垫底,当外界炒作“上汽拥有技术,南汽拥有设备和品牌,双方的搏弈才刚刚开始”时,南汽人并没有作任何回应。
当然,心中有底还只是形成了可以购买MGR资产的基础。要真正保证做到“围墙以内,屋顶以下,软的硬的”无一遗漏,还有大量的工作。因为生产设备好清点,无形资产难囊括。一点疏漏,都有可能给自己带来后患。用丁松的话说,所有有关知识产权的环节和载体,包括纸质的和电子数据的,他们都与对方用协议附件的形式做固定。
这些用法律做保障的成果究竟有多大?有一个情况可以说明:为了获得MGR所有的电子数据,南汽专门租用了一条卫星线路,连续传输了几个月!
纠葛———知识产权悬疑
就在本稿采写过程中,关于上汽和南汽知识产权的纠纷又在上海和南京的媒体上打起了笔墨官司。有趣的是,双方作为正主都很低调,不愿多说,都是“知情者”以旁观的角度披露信息。
上海某报以知情人士披露的方式,独家报道了他们获得的“上汽集团收购原MG罗孚知识产权”的部分协议内容:
“上汽以约6700万英镑获得原MG罗孚25、75两个车型、全系列发动机(从1.1升至2.5升、4缸及6缸柴油发动机)的知识产权。此外,鉴于担心原MG罗孚破产,在谙知国外收购法律的中介机构辅佐下,上汽集团附加了一些保障条款。
其一,上汽获得生产权。该协议规定,一旦上汽集团与原MG罗孚的合资不成功,MG罗孚有权买回去,但上汽集团拥有不可撤销的、可分许可的、3个国家(地区)的生产权。假如MG罗孚破产,破产60天内,接收MG罗孚方可购买上汽集团购得的知识产权,但上汽集团仍享有生产权。
其二,上汽成为技术拥有者,以后MG罗孚要生产,也需要得到上汽集团的许可。如果MG罗孚破产,上汽集团可以中止其生产权。”
而南汽并没有在60天内行使回购权,因此,该报认为,MG知识产权归上汽。
而江苏某报在随后的报道中,斩钉截铁地表示,“MG罗孚知识产权当然归南汽”。该报也以知情人士披露的方式,报道称:
“2005年7月22日,南汽以5300万英镑在收购MG罗孚的全套研发、制造、检测设备和MG等品牌的同时,也获取了MG品牌下4个系列车型产品技术完整的知识产权。其中MG-ZT、MG-ZR分别与罗孚75和罗孚25共用同一个技术平台。该报了解到,南汽收购的包括罗孚公司焊装线、油漆线、总装线、发动机变速箱厂的4507台生产设备和一个研发中心,除此之外还有供应商手中的全部产品模具、MG品牌和MG-ZR(与罗孚25共平台)、MG-ZS(与罗孚45共平台)、MG-ZT(与罗孚75共平台)、MG-TF四条生产线的全部知识产权。
而2004年MGR公司向上汽转让罗孚75和罗孚25技术的那份协议,其内容分为两个部分:MG与罗孚通用的技术为许可使用,罗孚专有技术为转让。而MG其他车型大量的专有技术完全没有涉及到许可与转让。由于牵涉到的上述两个车型绝大部分为通用技术,专有技术因为所占比例实在太小可以说忽略不计,所以实质上只是获得许可权而已。”
因此,报道不但认为上汽的协议“根本不能对南汽在知识产权上构成制约”,而且借“知情人”表示,“随着南汽收购MG罗孚的资产后,通用技术的权利人也变成了南汽。换句话说,现在是南汽在许可别人在使用”。那么,到底谁是MG罗孚知识产权的拥有者呢?南京大学国际商法专家李有根教授认为,“消除争论的方法再简单不过了,谁主张,谁举证,只要上汽将2004年的那份协议公开,哪些属于许可使用,哪些属于技术转让,一切都会真相大白。如果上汽认为权益受到侵害,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