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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与铭记之间———评《再修改律师建议稿与论证》(图)

  ———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再修改律师建议稿与论证》

  郭雳

  社会上很多人对律师还存在不正确的认识,甚至存在偏见,因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被法律所赋予的权利难以实现。尤其在刑事诉讼程序中,不仅“会见阅卷难”、“调查取证难”已成为普遍现象,而且律师的人身权利常常会得不到保障,有的竟被以“伪证”、“教唆”、“同谋”等罪名限制或剥夺自由,甚至被判处刑罚。面对这样的执业环境,有人选择在铭记中退却,有人选择在希望中前行。如果我们不过分苛求的话,田文昌律师和北京大学教授陈瑞华主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再修改律师建议稿与论证》(以下简称为《建议稿与论证》),应该是这些继续前行的人们的努力成果,并且颇有特色。


  清代桐城派作家刘开曾就“学”与“问”之间的关系作过阐述,他在《问说》中云:“学与问,相辅而行者也,非学无以质疑,非问无以广识。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从这些文字中可看出,他们皆认为,学与问缺一不可,只有把二者结合起来,才能更好的获取知识。正是基于这种中国传统知识分子对学与问关系的理解,启示我写下这篇“希望与铭记之间”。

  作为我国的基本法律之一的《刑事诉讼法》,其内容与我国的司法制度、公民权利等重大问题关系密切,直接体现并影响着我国法治现状和发展进程。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07年的立法计划,今年10月将对刑事诉讼法进行再修改。在这次修改中,首先要做到目的的转型,从以打击犯罪为目的转变为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要把其目的定位于发现真实和保障人权上。而保障辩护律师的职能,是实现这一目标不可或缺的部分。本书起草的拟制法律条文不涉及刑事诉讼法修改的全部内容,只在与律师辩护权和嫌疑人、被告人权益保障相关的制度所涉及的范围之内。

  本书特别之处并且也是本书最重要的部分是第二编和第三编。本书的第二编是刑事诉讼法再修改律师建议稿条文,但仅仅从条文中无法清晰的看出制定条文背后的原因和法理基础,而这样就难免置读者于“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的境地。于是在第三编里,作者对建议稿的各条文进行逐条论证,并且把论证的过程创造性的分成四个部分:首先列出条文,其次说明这样立法所要解决的问题,再次对条文的释义与论证,最后是参考联合国和世界上主要国家的立法例。这样就会使我们对立法的过程有了全方位、立体化的了解,不仅仅知其然,更是从中国国情、世界趋势上知其所以然。这个过程就是我们学与问的过程,只是所有的质疑已经由作者完整地给出了答案。

  而本书的作者所给出这个答案及其论证的过程亦足堪为同类出版物中的精品。试举一例:在第三编中,第四章第五条规定:“在刑事诉讼的任何阶段,刑辩律师为了辩护的需要可以向嫌疑人、被告人展示有关的案卷材料。”首先作者从立法上和实践中论述存在的问题。在立法上,对于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权查阅自己涉嫌犯罪的案卷材料没有明确的规定。而实践中有些案卷材料往往涉及只有被告人才能解释清楚的专业知识或知晓的内幕信息。为了辩护的需要,律师就有必要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对交流案卷信息。但在现实中,此时立法层面上相关赋权规范的缺席往往变成某些机关为了种种目的阻碍这种程序性合法交流的借口。

  其次对本条之规定进行释义与论证。作者认为本条之规定是为了推进我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知情权的保障并对此具体作出论证。最后举出了联合国在《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和《意大利刑事诉讼法典》中的规定作为参考立法例。联合国在《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中明确规定,各国政府应该尊重和确保律师和其委托人之间在专业关系以内的所有磋商均属秘密;意大利的做法是明确规定司法机关的告知义务,告知被调查人与指控有关的事实及现有的证据材料,在不妨碍侦查工作的情况下甚至告知其证据来源。

  本书的另外一个引人注目之处是“律师界以这种方式参与修法活动,在我国尚属首次,它开创了律师参与立法活动的一种新的形式”。据本书作者自己回忆,自2004年9月至2006年7月,课题组动员了包括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全体委员在内的,全国范围内的广大律师和社会法律人士的普遍参与,举行了十余次大小不同的研讨会,分布在各地的全国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们提交了十几篇专题论文,经过十二稿反复修改最终形成了该建议稿,并以全国律师协会的名义向全国人大法工委提交。本书的第四编关于形成刑事诉讼法修改建议稿的重大事件回顾详细记述了形成此书的扎实细致的准备过程。“板凳要坐十年冷,文章不写一句空”,作为全国律师协会向全国人大法工委的建议稿,在法学著作泥沙俱下、鱼龙混杂的今天,此书的形成过程足以让一些“学术成果”汗颜。

  当然,如果从一个普通读者的角度而言比较遗憾的是,买这本书的时候,他们也许对该书的主编并不熟悉,更难感同身受地体会顾永忠律师、许兰亭律师人等在其刑事辩护生涯中所经历过的种种坎坷和艰辛。我想,如果本书在后记中主编和与会的主要律师能够现身说法,把自己亲身经历的典型案例讲出来,让读者从感性上直接体会刑辩律师工作中的欢喜悲忧,或许会从对过去的感知中生长出对未来的期待。借用奥地利剧作家格里尔帕策的一句话作为本书评价的结尾,“人的生命,无论长幼,总发生在希望与铭记之间。”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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