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费风暴追踪报道
17日马英九出庭应讯,国民党多位“立委”到场声援。马英九称自己清白。
本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台北市前市长马英九涉及的特别费案,17日上午第二次开庭,马英九准时出庭应讯。马英九强调自己清白,从政20年一向“奉公守法”,捐款总额比所谓的贪污所得还高出4倍,他没有贪污。对于马英九的辩白,检方不认同。马英九感叹,有利证据全不被检方采用。
检方:找不出马英九的答辩
据悉,17日庭讯是准备庭,从9时30分开始,庭讯重点是对检方提出有关证据清单中供述、非供述证据是否具证据力,由公诉检察官和辩护律师攻防。
公诉团队除了整理出38页的证据清单之外,还查出台北市政府曾发出3次澄清新闻稿,显示马英九去年接受约谈前,已知道特别费属于公款。马英九在庭讯中不断反复为自己的清白辩白。对于遭到“贪污罪”起诉,马英九说,他的捐款总额比所谓的贪污所得还高出4倍,他没有贪污。“我过去这20多年来从事公务,一向是‘奉公守法’,我在过去这8年中,捐款超过6800万元,远远超过以领据核销特别费1530万元的4倍之多。”他又称,在他担任台北市长任内外界所做的县市长清廉度调查,他都是第一名,检察官对有利于他的证据都不采纳,还以贪污罪起诉,他感到已经遭到扭曲,也对他的清白伤害很深。马英九希望法官能够从调查特别费制度瑕疵、当事人主观认知以及信赖保护原则等,还他清白。对于马英九的辩白,检察官似乎不认同,还说“找不出马英九的答辩”,马英九听了苦笑且连连摇头。
马英九:当初被检方诱导
马英九表示,当初第一次被约谈时,他是以“关系人”的身份前往的,可是到了现场却被列成“被告”,这在程序上是有问题的。马英九律师也指出,传讯马英九是以关系人身份而不是被告,但却突然讯问马英九,让马措手不及,有“突袭侦查”当事人嫌疑,因此,检察官起诉有许多瑕疵,取得的供述证据不具证据能力。由于马英九在首次庭讯时提及去年11月14日首度接受侦讯时,检方“有些问题的问法,事后觉得有诱导性”,17日审判长蔡守训也再三要求马英九确认“笔录内容有无错误、漏载”,“签名前有无看过笔录”,“过程中有无遭到压力,做不得不如此的陈述”。马英九表示,没有感受到检方问案有给他压力,可是有诱导式讯问的嫌疑,而且之前查黑中心所传唤的证人,所说都是属于个人揣测意见,并不具有证据力。对于马英九的讲法,台北地检署公诉检察官指出,“高检署”在侦讯前已经告知马英九委请律师到场,侦讯前也有再询问过一次,一切符合程序。公诉检察官侯少卿表示,依台“刑事诉讼法”162条规定,证人所述依实际经验为基础,当然有证据能力。检察官周士榆也说,证人侦讯时若回答“不知道”,不会要求一定要答复;且证人接受侦讯时,有让证人表达基层“公务员”平日审核的标准。5月8日再开庭经过近两小时庭讯,审判长谕令,对申请调查证据、补充理由书等部分,检、辩如有意见,下周五前提书状,另订5月8日开庭。审判长蔡守训表示,订在3周后开庭主要是要让检、辩双方可充分准备,合议庭详阅检、辩双方所提书状,将尽速对证据能力作定夺,下次开庭时将直接宣示。另外,下次开庭主要是整理争点及请检辩双方就应调查证据、传唤证人部分表示意见,决定传唤证人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