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一词去年率先在广东彻底“下岗”;“应保尽保”的生活最低保障线等成为社会和谐的“兜底线”
广东是全国第一农民工用工大省,全省参加工伤和医疗保险的农民工分别为1125万和881万,均占全国一半
被征地农民的保障挂在党委政府心头———广东加快推进有关办法,计划将280万被 征地农民全部纳入社保中
为解决养老保险转移难的问题,广东拟出台省内转移过渡办法,创造条件实现与已账户化的部分省市的转移
本版撰文 本报记者 马汉青 通讯员 梁嘉敏 本版图片 本报记者 吴万生 陈国
这几年,一个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安全网”和“稳定器”,正在南粤大地悄然构筑,润物无声般为广东的社会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伤有所治、生有所补、失业有所救济……过去,这些都要依附于单位、依附于户口的种种福利,如今在广东,通过社会保障的强大共济机制,成为越来越多劳动者可以“随身携带”的权益,也在促进着企业轻装前进,成为社会良性运作不可或缺的“阳光空气”。
加大投入,历史问题一一跨越
广东经济社会发展很快,改革阵痛也不可避免,一些历史遗留如果解决不好,还会不时“发作”。五年来,社会保障当之无愧地承担着社会的重要“稳定器”的作用。
给人最深刻印象的,是风行一时的“下岗”一词,去年率先在广东彻底“下岗”了。为解决这个与国企改革相联系的难题,广东一方面大力帮扶下岗职工重新就业,另一方面通过体制转轨,将其纳入了社保体系中。这一转轨,意味着由整个社会来分担过去单位的责任,这样,企业改革减少了阻力,而职工未来的保障也更为牢靠。据不完全统计,2003年以来,广东全省各级财政为下岗失业人员支付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超过7亿元。为解决关闭破产煤炭、冶金、有色金属等企业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问题,省财政安排了9亿多元。为解决全省农垦系统职工纳入地方养老保险问题,广东采取由省社保基金、省财政、省农垦分担资金缺口的办法,涉及人员多达12万多。
社会保险之外,全省“应保尽保”的生活最低保障线,以及社会求助制度全面开展,则成为社会和谐的坚实“兜底线”。
扩大覆盖,人民群众得到实惠
黄华华省长曾总结,2003年以来,广东劳动保障工作一大特点,就是人民群众得到的实惠多。
这个“实惠”,首先体现在广东加大社保覆盖面、构建无缝社保体系上。去年,广州近10万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对此感受最深。这部分群体特殊之处,按政策不符合国家连续工龄的计算,如果重新参保又往往不够养老保险年限。为此,广州市专门出台特殊政策,在国家现有政策框架下,以最大的实惠,将其纳入到社保体系中。与之配套,广州市财政每年将起码安排5000万元注入到基金专户中。
广东是全国第一农民工用工大省,为了让他们共享社会发展成果,广东很早就建立起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只要在广东参保满15年,外来工也有资格在这里领养老金。为了解决农民工最关注的工伤和医疗保险问题,2004年,广东又修订了工伤保险条例,一视同仁将其统一纳入到工伤保险范围。去年,广东又专门出台了关于农民工参加医保的指导意见。目前,广东全省参加工伤和医疗保险的农民工人数分别为1125万和881万,均占全国一半。
敢为人先,满足社会更高期待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信息化、国际化进程的加快,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对劳动保障的要求和期待越来越高。对一些热点难点,广东同样没有回避。
比如,城镇化发展加快,被征地农民越来越多,他们将来的保障怎么办?广东出台了加快推进全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的办法,计划将280万被征地农民全部纳入社保中。
又比如,社会保险低水平、广覆盖的特点,与人们较高的保障要求形成一定矛盾,怎么办?广东的做法,是大力探索构建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2004年,国家劳动保障部发布《企业年金试行办法》规定,广东在全国出台了第一个实施意见,加快推进这种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步伐。广东还在全国率先启动了“地方养老保险办法”,在广州、东莞先行试点,并逐步向统筹基金当期平衡的地区推进。
对于像农民工这样的流动就业群体,一个最新的利好消息是:为了解决养老保险转移难的问题,广东拟先行出台一个省内转移的过渡性办法,并通过建立“视同缴费账户”的办法,创造条件实现与已经实行账户化的部分省市的转移!
老来得病医无忧,这是广东社会保障惠及更多人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