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成都4月22日电(记者任硌)四川省崇州市人民法院日前审结一起打砸派出所、殴打警察、暴力妨害公务案,张洪明等3人因妨害公务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另有一被告被单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06年11月26日下午,张洪明驾驶一辆无牌照摩托车搭载他人行驶至崇州市滨河路段时,被例行巡查的派出所民警拦下进行检查。
在派出所查问过程中,张洪明将此事电话告知其父张代辉。张代辉获悉后即邀约亲属王宇建等数人赶到派出所,气势汹汹地质问为什么带自己儿子到派出所,随即张洪明、王宇建等冲上前扭打民警刘某、王某,并肆无忌惮地打砸值班电台、电话机、办公桌、文件夹、警车尾部等。
直至增援警察赶到现场,才完全将事态控制。事发后,经鉴定被张洪明等人损坏的派出所财物价值近万元,民警刘某、王某的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
法院认为,张洪明、王宇建等人在公安机关的办公场所,采取暴力方法,阻碍公安干警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侵犯了公安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公安干警的人身权利,已触犯刑律,构成妨害公务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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