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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小偷该死”到漠视生命有多远

  公民发言

  一小偷在汉口火车站附近偷变压器被烧伤。其妻要求将丈夫立即送到医院救治,但遭到周围的群众拦阻。他们称,他是因为偷变压器时触电的,纯属活该。

  (4月22日《楚天金报》)

  人们对小偷的痛恨之情,既出于公愤———扰乱社会治安、破坏公共秩序,也怀有私愤———自己曾经有过被窃取的遭遇。

因而,现实中屡屡出现与新闻所述类似的一幕:小偷生命受到威胁,现场大众往往冷漠处之不加救助。

  制止小偷的犯罪行为,人们自发展开的“围攻小偷”是一种群体性正义。然而,这种正义履行,在小偷丧失“抗拒”能力时就应该终止,在其遭遇生命威胁时更理应延伸为更高层面的救援。而坐视小偷在危机中挣扎置之不理,发端于正义的行为其实早已在无形中异化为丑恶。这并不是群体心灵的冷漠麻木,而是一种“污点生命漠视”。

  “他是因为偷变压器时触电的,纯属活该”———毫无疑问,这种心态具有相当的普遍性。对于一些给社会造成危害的“污点人”,当其“污点生命”遭遇危机,人们或者出于厌恶而不屑于救助,或者认为救助一个坏人很不值得,“任其自生自灭”便成为群体性的自发选择。

  “污点生命漠视”足以折射出尊重生命观念的淡漠,甚至是缺位。一个人,无论是否具有“污点”,其生命权都需要社会的尊重、保护和拯救———不要说一个罪不至死的小偷,即便是一个恶行昭著的杀人犯,我们也应拯救其危难后让之接受法律的制裁,而不是让其在群情的冷漠中死去。从这个角度看,“污点生命漠视”是一种极其危险的心态,与“生命漠视”其实只有一步之遥。

  试想:如果对生命缺乏天然的敬畏,今天我们习惯于漠视一个“污点生命”,久而久之,明天我们也许就会漠视任何一个亟待救援的无辜生命。(王艳)

  从“小偷该死”到漠视生命有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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