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陕蒙交界地区曾经是污染严重的“黑三角”,这几年经过国家环保总局和监察部挂牌督办,集中整治,情况大有改观。然而记者登录这一地区某县的政府网站,仍能看到当地有悖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土政策”。
该县于2006年2月19日出台的《关于对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实行投资环境优化管理的规定》中称,“对重大项目重点企业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实行挂牌保护,进行封闭式管理。
还有一条更“硬”的——“实行重大行政处罚报告制度。行政执法机关对项目企业实施停产、停电、停水及吊销有关执照等处罚的,须事先向县政府报告,经县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否则,项目业主和企业有权拒绝处罚。”
乍一看,这是为了制止“三乱”,减轻企业负担,优化投资环境,谁能说它不好?可明眼人细瞧,就发现其中暗设机关。首先,它把环境监管挡在了门外,因为“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重大项目和企业的正常建设和生产经营。”其次,它强化了县政府及其主要领导对环保执法行为的否决权,按其逻辑,即使是正当的环保执法,说不行就是不行。
类似的“土政策”在其他地方也不鲜见,有些更为具体。比如降低企业和建设项目的环评门槛,对企业和项目的环评费、治污费,不论其污染程度如何,一律按环保法规定的“下限”收取费用或免费;规定对企业和建设项目的环保执法检查,一年至多不得超过两次,超次检查必须向当地有关部门申请……正是诸如此类的“土政策”,致使基层环境监管形同虚设,许多环境违法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纵容、庇护污染的“土政策”能够出台,根子在于决策者一味追求发展速度,忽视发展质量,漠视群众环境权益。随着科学发展观深入人心,一些地方开始清理、废除各种“土政策”,有的是积极主动,有的则是迫于上级高压。人们担心如果认识没有真正到位,“土政策”难保不会改头换面,卷土重来。为此,有识之士建议,必须从遵守国家环保大法的角度,严惩地方出台“土政策”的行为,既要查事,也要查人。同时,通过各种形式,宣传国家的环保法律和政策,增强基层广大干部群众辨识“良法”与“坏法”的能力,让那些涂脂抹粉的“土政策”无地自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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