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电信缴费情况记入个人信用记录,有一定理由。因为,相比其他行业,电话的普及率和增长率为个人信用体系建立提供了更为合适的基础。据报道,截至2006年,全国固定电话用户数达到3.80亿户,全国移动电话用户数达到4.41亿户,全国互联网用户达到1.28亿户;全国固定电话普及率达到29部/百人,移动电话普及率达到34部/百人。
当然,电信业的准垄断地位遭致的诟病也客观存在。电信欠费,除恶意欠费之外,电信企业的霸王做法和不规范经营,也是造成了缴费纠纷的重要原因。对于一些电信用户的恶意欠费,记入个人信用记录,让其遭受惩罚,当然没什么可说的;而由于电信企业和用户之间的正常纠纷引起的欠费问题,则需要区别对待。但这不能因此就否认央行的这一做法。
发达国家的个人信用比我们好,并不是他们的素质天生比我们高,而是因为他们有一套办法,简单地说,就是让不讲信用的人吃亏,让讲信用的人得到好处。显然,我们更多的是“老实人吃亏”,进而出现逆选择,不讲信用的人越来越多。遏制这种趋势的发展,需要我们做出努力。我相信,只要程序得当、申诉渠道畅通,电信缴费入个人信用记录,利大于弊。王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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