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消息苏州市一开发商将房和车位捆绑销售在购房者中引起了争议,而在正在举行的苏州房交会上,也有一家开发商搞起了“捆绑销售”,这引起了人们的担心:房产“捆绑销售”在苏州会不会蔓延。
开发商放言:
“捆绑销售”爱买不买
昨天,记者冒雨来到了位于苏州市高新区西环路与劳动路交界处的云庭·城市中心花园。
记者进了售楼处办公室,一名年轻的男士迎上来,热情地问记者是否想买房。当记者表示很看好这个楼盘想买一套房时,这位工作人员立马就说:“好的,你想买多少平方的,但有一点必须告诉你,在我们这里买任何一套房都要买一个车位的,不买车位是不卖房的。”
当记者问购房人对同时购买的车位是否拥有产权时,他回答说没有产权,但买车位他们是开发票的。这个凭证都足以证明业主对这个车位的使用权。这时,记者打了一比方:“如果我买的房住几年后准备卖掉,那车位怎么办?”他答复说:“你可以凭车位发票把车位与住宅一起卖,这个绝对没题!”
据了解,云庭·城市中心花园共建有八栋楼,可入住600多户,已建成的六栋已售出,其中相当一部分是连车位一起售出的,目前,正在出售的是正在建的两栋楼共176套房。这里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自18日开盘4天以来,已售出了30多套。
房展会见闻:
或明或暗促销车位
无独有偶,在位于三香路体育中心举办的苏州市2007房交会上,记者还见到了不买车位就不卖房子的另一家展商。
在“金都名苑”售楼处展厅前,一男一女两个中年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不买车位不卖房……10万元一个车位,是地下车位……不能便宜的,少一分也不卖!”
记者在走访中了解到,尽管房子与车位“捆绑销售”带来的争议不小,但除了云庭小区以外,不少开发商都在或明或暗地推进车位的销售,有的以直接降价来促销车位,有的则对选择“套餐”(即同时购买房子和车位)的业主给予更大程度的优惠,从让业主自选到强制“捆绑销售”,这里面似乎透露出开发商已按捺不住,意欲快速售出所建车位。
法律人士称:
开发商此举违法
记者私下从一些楼盘开发商处了解到,这种捆绑销售是在和《物权法》赛跑。
按照《物权法》的第70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那么,地下车位是不是属于这个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而由全体业主共同管理?这是否又意味着目前由开发商自己决定的车位价格,今后也要由全体业主跟开发商共同商量决定?这是多数开发商面临的共同担忧。
记者在房交会上随意采访调查了18位市民。其中11位表示坚决反对,5位表示无所谓,只要开发商捆绑销售比单独购买有优惠就行,另外2人表示理解,认为这是一种营销策略,现在房子不是紧俏商品,顾客可以挑着买,如果认为这样的条件自己不能接受,选择其它的好了。
对于这种捆绑销售,苏州市物价局有关人士表示,没有产权的车位只能租赁,不能用于销售。有关法律也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开发商推行的车位可以使用70年明显与之相违背。
苏州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律师丁奕说,开发商把房子和车位捆绑在一起卖,属于搭售行为,违背了民法的自主选择、自由交易的公平原则。这么做肯定是违法的。
不过,苏州市房产管理局有关人士认为,只要买卖双方认可合同条款,开发商此举无可非议。况且,目前苏州许多小区都面临停车难的困惑,一些业主并非没有购买需求,而是看到小区地面有空位就直接停过去,给管理造成困难,也导致了车位卖不出去的现状。邱洪生周晓青单成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