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余皓通讯员商通)被公汽车轮夺去了右腿,卖菜女子终于打赢了官司。昨日,她告诉记者,判决生效后她已拿到全部赔款。
蔡某今年37岁,红安县人。去年9月22日上午,她骑自行车途经汉口杨汊湖社区门前时,车把与一辆同向行驶的公汽接触。
交管部门认定,公汽司机涂某对事故负主责,蔡某负次责。经法医鉴定,蔡某为6级伤残,安装义肢费用为9690元/套,每4年得更换一次,按武汉市人均寿命77.3岁计算,还应更换10次以上。
今年1月,蔡某将武汉公交集团及其下属二公司一并告上法庭索赔25万元。法院查明,两被告未提供肇事车的保险合同,视为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故首先应对最低保险限额6万元予以赔偿。
江汉区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武汉公交集团再赔偿蔡某损失1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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