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半月谈》报道“以租代征”是近年来违法占地的新形式,虽然国家明令禁止,但蔓延趋势未被有效遏制。记者在河南、陕西等地采访时发现,在“以租代征”中,地方政府、租地企业、农民利益出现高度一致,形成利益链条,一些农民甚至还转化为“租地经纪人”,成为政府招商引资、非法占地的“帮手”。
村民热衷“以租代征”
记者来到河南省某县柳屯镇滹沱村,看到村里建有20多个编织袋生产厂。一位姓韩的村民告诉记者,这些厂都是租耕地建的。他把记者当成了要租地办厂的老板,热情地说:“你要租多少地,我可以替你协调,二三十亩不在话下,中介费一分钱不要,工厂投产后,能让我推荐一些人进厂打工就行。”河南另一个县有个村近年来共向8家企业租地280亩,每亩地每年租金1200元,村民对“以租代征”这种形式“非常满意”。村民李鸿运家有6亩半地,租给工厂3亩多,每年稳收租金近4000元。李鸿运说:“如果征地办厂,我不会给地,即使一亩给上几万元补偿,不到10年就用完了。租地的方式我们最欢迎,既不失地,又不用种地,每年还能领国家的粮食直补。”记者在陕西某县采访发现,当地“以租代征”占地的外来企业竟有一部分是农民引进来的。目前,这些农民由租地发展为集资建标准化厂房,直接向投资商出租厂房。河南某县农民李同会多次到浙江等沿海地区招商,已引来两家投资过千万元的企业。为了帮助企业协调用地,李同会一家一户向村民宣传办企业的好处,并采取股份制的方式,吸纳了1000万元农村资金,建起一个大型标准化厂区,向投资商出租,预计5年即可收回成本。记者采访发现,“以租代征”看起来是农民与租地企业直接协商的结果,但实际上背后都有地方政府操盘的身影。豫北某县一个村的党支部书记告诉记者:“俺村向一个厂出租了100亩地,期限为30年,是镇政府给牵的线。”河南兴富公司是一家来自浙江台州的企业,在河南某县租地70多亩办厂,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企业头15年的土地租金是当地政府代缴的。记者问是否考虑政策风险,这名负责人说:“‘以租代征’,一些地方20年前就有了,许多企业都是先租后征的。”“以租代征”架空土地用途管理制度这种“偷梁换柱”的伎俩,正以一种新的形式破坏着正常的土地管理秩序。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负责人表示,目前我国土地违法面广量大,花样迭出,其中“以租代征”形式的土地违法行为越来越多,应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警惕。一些地方政府玩起了“以租代征”的把戏,企图通过一纸租约瞒天过海,使市、县甚至乡镇一级政府在实际上拥有“征地权”。而农民与地方政府在这一问题上利益的高度一致,加上一些用地单位也希望通过“以租代征”更加方便地占用土地,使得“以租代征”的风潮愈演愈烈,在一定程度上将土地用途管理制度“架空”。记者在河南、陕西等地采访时发现,农民之所以自愿被纳入“以租代征”的非法占地“利益链”,既与地方政府的暗中支持有关,也与征地补偿低有关。虽然国家提高了耕地占用补偿标准,但许多农民仍然觉得标准过低,因此宁愿出租土地也不愿被征用。(记者林嵬 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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