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是一个国家市场化程度的标志之一,但中国的信用建设一直没有较大的发展,其基本问题是能够被当作信用的统计数据太少。据媒体报道,央行已和信息产业部达成协议,同意电信用户缴费信息接入个人征信系统,并已责成各地人民银行和电信企业推进这项工作。这样,像手机欠费这样的事情也会进入到银行的个人信用档案,结果就是你可能因此而拿不到房屋或其他的消费贷款。
问题是,在目前中国电信业还处于垄断状态的情况下,电信的短信等消费和用户之间经常发生各种各种的费用纠纷,经常形成僵持不下的局面,那么电信费用真能成为一个合格的信用点吗?这样的做法是否会宠坏了电信部门呢?
各方观点
梅小姐:应结合中国国情
虽说这也是国际信用记录系统的惯例,但我觉得这些国际惯例也不能完全照搬。
中国的情况与国外的情况不一样,国外的信用记录已很完善了,而中国的则刚刚起步,如果一下子就把信用记录细化到电话缴费记录,这是不可取的。众所周知,目前我国的电话管理很不严格,之前可以用别人身份证办卡,并且,如果房客欠电话费,是不是也要把这笔帐算到房东头上?所以,还是要根据中国国情一步步来。
袁陈伟:是电信的阴谋
理论上显得不错。可仔细看来怎么着都像是电信的阴谋。让用户们在信用记录这顶大帽子下,不得不交纳电信的任何费用。用户在遇到不合理收费的情况下,不得不先选择交费、然后再去理论了。在电信霸王条款还方兴未艾的情况下,对用户是不公平的。
杨沫沫:用户与电信地位不平等
个人信用记录牵涉到方方面面,可前提应该是其他系统也要相应完善。而电信的霸王条款一直以来都是众所争议的问题,如果连这个问题都解决不了,那么用户与电信就处于一个非平等的地位。
林永泉:这是件好事
这是件好事,不能和霸王条款扯在一块。电话费都拖欠的人,你敢和他做生意吗?就不怕货款被拖欠吗?中国银行有这么多呆账坏账,诚信机制不健全是一个极其重要的原因。在面临外资行竞争压力的今天,引入征信系统对中国银行业十分必要。
赵文斌:选择数据应宁缺勿滥
建立个人信用是建立社会信用的基础,建立个人信用档案是建立个人信用的基本手段。我国在个人信用档案建立上的滞后,已经造成一定的社会问题和社会非良性的价值取向,恶化了市场环境,建立以价值取向引导个人理性选择的个人信用制度已迫在眉睫。但是个人信用档案是依靠自然人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客观的历史记录来证明,历史就是时间,就意味着不可能一蹴而就。离开了对个人信用调查、评价而建立起的个人信用档案,说服力差。央行刚刚起步建立个人信用档案,就在去年急于对外宣布建立4.8亿人的档案,基本上实现了为每一个有经济活动的人建立一套信用档案的目标,显得急切了些。为此使用现成的社会数据来满足数据库规模数量上的堆积,对电话缴费记录等数据的拿来主义,是其为满足跨越式发展的必然选择。
那么我们来考量一下电话缴费记录能否成为基础数据,如果可以,央行走捷径的方式未尝不可。
个人信用记录是社会共同约定的信用尺度,要其发挥社会约束力,就要求基础数据起码具有两个条件:一是市场性,二是认同性。个人信用制度是约束市场经济下的行为,垄断经济寡头经济因一方对另一方的不平等性会造成数据的失真,有违信用记录的根本,同样不能成为基础数据。认同性就是社会公信力,个人信用是全社会签订的契约,必须得到全社会的认同,不能存在根本性的争论。显然目前手机资费等并不具有这两个条件。一方面众所皆知,我国电信是一个垄断行业,在各类资费上所采取的控制价格的方式没有发生改变,另一方面其不仅历史问题多多,而且在现实中其多收费等问题时有发生,欠费问题常常搞得不明不白,不足取信。个人信用档案建立关乎社会经济长远,有着重要意义,所以我认为对有争议的数据的进入应坚持宁缺勿滥。要不然不分青红皂白,造成事实上对垄断性行业保护事小,破坏甚至摧毁市场经济下的个人信用制度事大。这需要有关方面全面思考,勤勉地工作,先扎扎实实地从建立信用档案标准做起,从建立个人信用调查和报告制度做起,从建立科学的个人信用评估体系做起。(凌建平、祝裕)(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责任编辑:赵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