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安徽省政府办公厅了解到,该省将全面启动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工作。
全面清理核实,锁定债务数额。对2005年12月31日以前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形成的债权和债务,包括以乡镇政府或村民委员会等名义担保形成的债务,尤其是举办农村义务教育形成的债务,于2007年9月30日前清理结束。
严格政策,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安徽省要求全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安排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生产开发项目时,必须足额安排资金,不得留有缺口,不得要求乡镇及村级组织安排项目配套资金,不得让乡村负债搞建设。不得开展要求乡村和农民出钱出物的各种达标升级、检查评比、验收等活动。
区别轻重缓急,采取有力措施,优先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发展、农业税垫付等方面的债务,把确属用于乡村公益事业而形成的对农民个人、乡村干部、乡村工程业主等个人债务的化解工作放在突出位置。集成现有政策,整合现有资金,建立偿债资金,用于偿还农村义务教育负债和其他应优先化解的乡村债务。乡镇区划调整、机构改革和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中有关资产处置所得,主要用于还债。安徽省政府将安排专项资金,建立偿债奖励机制,支持各地推进化解乡村债务工作。
推行乡镇人员编制实名制管理,杜绝“吃空饷”现象,减轻不合理的财政负担。做好乡镇撤并、村组合并工作中原乡村债务清算、移交、处置等工作,对违反规定发生新债的乡村,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记者夏树 汪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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