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记者 于世卿)中国证监会昨日发布实施《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及《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对期货公司从事金融期货结算业务和证券公司从事期货中间介绍业务进行规范,并实施以净资本为核心的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制度。
作为贯彻落实《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并配合金融期货推出修改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一部分,《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明确了期货公司作为金融期货交易所全面结算会员和交易结算会员,从事金融期货结算的业务资格和业务规则;《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主要规范证券公司从事期货中间介绍业务的资格条件和业务规则;《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立足于投资者利益保护,以保障市场平稳运行、加强风险防范为指导思想,明确了期货公司各项风险监管指标要求,以及期货公司不符合指标要求的监管措施。据了解,上述办法实施后,证监会将进一步加强对证券公司和期货公司相关业务监管,促进其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对于不能持续符合条件要求或违规从事业务的,将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并追究责任。
业内人士表示,《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发布实施以来,相关配套法规也陆续发布实施,这意味着股指期货推出的日子已越来越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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