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尽管利息税在我国开征的时间不长,但却争议不断。今年两会期间,二十几位政协委员联名提出取消利息税的提案,利息税的存废、去留问题再一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中国社科院财贸所副所长何德旭认为,利息税不能随意取消。
何德旭称,我国从1999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并规定开征税率为20%。在利息税的去留问题上,有几个方面的因素是应该考虑的:其一,征收利息税不是我国的“发明”,也不是我国所独有的。其二,利息所得作为个人所得的一部分,利息税也是个人所得税的一个项目,所以应该从个人所得税这样一个整体来考察利息税的问题。其三,如果说7年多来,我国的利息税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那只能说明我国的利息税制还不完善、相应的制度建设还不成熟、相关的配套措施还不到位。我国利息税的出路不是取消、废除,而是不断调整、不断完善。何德旭认为,利息税是事关千家万户和每个人切身利益的税种,也是我国税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变动、调整务必审慎。 (生活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