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辆大巴在新洲区遭遇了时速达520公里的“天方夜谭”:它在经过距离26公里的两个固定电子眼之间区域时,被检测到3分钟内两次“超速”,也就是说,3分钟内跑了26公里,平均时速达到520公里!从去年11月到今年3月间,这辆大客车违法记录115个,得交2.3万元罚款,扣345分。
一年前,北京司机杜宝良在同一地点被“电子眼”记录违章105次,罚款1.05万元;一年后,湖北的大客车司机无意中“轻松”地刷新了这个“里程碑”纪录。520公里,肯定可以创下新的吉尼斯世界纪录,也会令正火爆的“D字头”列车相形见绌。新闻中报道,记者用一台猎豹越野车现场测试,结果以该路段可能的最快时速80公里跑完全程需要14分钟。这么说来,倒不是大客车真的有什么特异功能,而是电子眼看走“眼”了。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周振中指出,目前“电子眼”抓违法、雷达测速逮超速随处可见,但目前投入使用的“电子眼”设备绝大部分未经质监部门检测或年审,违法违规“服役”现象普遍存在,误拍误测情况屡见不鲜。误拍误测对司机产生的后果有两种:一种是次数不多金额不大,司机根本不知或自认倒霉;另一种是像杜宝良这样发现数额巨大后才向交管部门进行申辩。可见,当电子眼“冤大头”的司机绝非个别。
电子眼频频误拍误测当然跟设备质量有很大关系,建立相关质量准入机制也确有必要。但是,如果电子眼本身就是一种利益的载体,那质量再好的电子眼又怎能不“走眼”?央视曾经报道过某市电子眼设置的问题,明明是路宽车少地段,却把时速限制为极低的30公里/小时,且不到500米路段有两种不同的限速牌,司机稍有不慎,极容易被“眼睛”睁得老大的电子眼逮个正着。一个人的眼睛看得到哪里,既取决于眼睛的视力,更取决于控制眼球的大脑。电子眼频频出错,提高产品质量当然很有必要,但更重要的当是,给电子眼装个“电子眼”———建立一套规范使用电子眼的具有公信力的机制。比如,电子眼究竟应装在哪些位置,有无明显标识,路段时速限制是否合理等等,而不是交管部门一厢情愿地想怎么样就怎么样。 禾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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