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4月23日电 (记者李亚杰)十届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23日举行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国家民委关于民族区域自治法执法检查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司马义·艾买提出席会议并讲话。
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检查组对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今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向国务院办公厅转送了《关于转请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执法检查报告改进工作的通知》。国务院领导对此高度重视,及时作出批示,并明确由国家民委会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负责落实整改建议。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力量对整改建议的各项内容进行分解,形成统一的整改方案。
司马义·艾买提说,中共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对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非常重视,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决策,一再要求各级党委、政府采取特殊的政策措施,扶持帮助民族地区加快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民族区域自治法对上级国家机关帮助民族地区加快发展也有明确的规定。切实做好民族区域自治法执法检查整改工作意义重大、责任重大。就整改情况听取国务院有关部门汇报,进行跟踪督查,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中的一项法定程序,对确保执法检查取得实效具有重要意义。国家民委会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为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执法检查报告中所提出的各项建议,做了大量的、富有成效的工作,态度是认真负责的,措施是切实可行的,为做好下一步的工作打下了基础,但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特别是要重视做好对一些突出问题的解决。希望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从全面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切实做好民族工作的高度,充分认识整改工作的严肃性和重要性,本着出实招、办实事的态度,立足于建立长效机制,继续认真做好整改工作,做到条条抓落实、件件有交代。
国家民委副主任杨传堂汇报了国务院各有关部门针对执法检查报告所提问题和建议,结合本部门职责,提出的许多具体的改进措施。截至目前,国务院已有28个部委(办、局、署)提出了改进工作的措施和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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