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强市场监管的同时,中国保监会逐步将重点转向推动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
“一周之内连续出台四部关于保险公司治理以及风险控制的法规,确实非同寻常。”一位保险公司办公室人士感慨。
4月17日至19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每天一部法规的速度,出台了《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指引(试行)》、《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和《保险公司内部审计指引(试行)》。
这些分别涉及保险公司独立董事、关联交易、内部审计以及风险管理体系的文件,和2006年年初下发的《关于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称《指导意见》)一起,标志着保监会打造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大厦的努力。
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透露,除上述已出台的内控文件之外,保监会还将陆续出台总精算师、合规责任人、高管人员培训、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等一系列的管理制度,以进一步落实《指导意见》的要求,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防范和化解风险。“事实上这也是保监会提高监管效率,节约监管成本的要求。”他解释:“以前监管部门的工作重点是市场监管,但由于监管力量的馈乏,监管效果不尽理想。今后,保监会着重推动保险公司建立良好的治理结构体系,不但可以节省监管成本,而且有助于公司自身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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