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23日讯 济南市教育局23日下发通知,通知规定,对于幼儿园跨区办分园,将重新实行登记注册,以加强管理。
通知规定,恢复执行《关于对济南市幼儿园、学前班登记的通知》(济教幼字20041号)的要求,今后凡幼儿园开办分园一律进行登记注册。
对于已经开办的分园,须补办办园手续。在本辖区内开办的分园,不得使用主园办园许可证的复印件,但可使用主园的注册号码,在分园的办园许可证上明确标注“分园”字样,不列为统计独立单位。
本通知下发后,有关对分园登记注册的规定,一律以本通知为准。据介绍,为减轻幼儿园的经济负担,济南市于2005年下发了《关于规范跨区办分园管理的通知》,对幼儿园办分园不再实行另外注册发证的管理方法,但随着幼儿园的发展,在具体的操作中,发现一些不利于管理和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为进一步完善管理,现又对跨区办分园管理提出改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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