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正在接受群众关于“自由裁量权”的咨询 |
统一尺度 罚款不再信口开河
为杜绝行政处罚“太随意”,自贡在全省率先规范自由裁量权
“同一种违法行为,凭啥只罚他200元,罚我1000元,不公平嘛!”执法部门罚款“随意”行为常受被罚者异议。昨日,自贡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工作在10家行政执法单位推开,细化后的处罚条款让自由裁量权更加“阳光”。据悉,这一举措在全省尚属首次。
尺度不一 被罚者有意见
“我前年因无照经营被工商罚款2000元,而我的一个熟人因同样事由只遭罚了100元”。
细分标准 处罚一视同仁
自贡市工商局选定案件数量多、自由裁量幅度大的“查处无照经营行为”进行试点,按违法行为情节轻重分35个档次和19个参考因素。如对“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无照经营行为,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的条款就细分为6种情形,非法经营额在500元以下的,处下限500—1000元的罚款;之后依次递增,当非法经营额超过2万至5万元时,才处上限2万元罚款。今后,不同区域、不同执法人员将根据统一的标准执法。
交警城管 出台细化规定
除工商部门外,交警、城管、卫生等部门同样进行了“细化”处罚额度的探索。该市交警部门介绍,新的《道交法》处罚实施条例已把交通违法行为处罚细化为388种情形。以禁鸣喇叭为例,《道交法》规定罚款20—200元,我省则细化为20—50元,“实际操作中,交警还根据鸣号车辆所处地段、是否故意鸣号等因素确定罚款的上下限;同时,被罚者对处罚不服的,还可通过电话、互联网及上门等方式提出行政处罚复议。
自贡市城管部门则对《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的40余种对违法行为的处罚进行了“细化”。其中,对“擅自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的”处罚细分为三种情形:情节轻微可责令限期改正、赔偿损失。较重的并处罚款8000元,严重的并罚款1.5万元。
前期试点 10家单位先行
该市政府法制办负责人称,从去年8月起,该市在全省率先启动规范行政执法部门自由裁量权的试点工作,选定食品药监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交警)、市环保局、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市文化局等10家行政执法部门作为试点单位。这些单位选取《食品卫生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建筑法》等18部法律法规中自由裁量幅度大,适用频率高,群众关注度大的200余个条款,按照“从重处罚、中线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免予处罚”五个层次进行细化,使之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文/图 记者 罗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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