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4月23日讯记者袁新文从教育部今天在京召开的贯彻落实《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座谈会上获悉:按照新近发布的《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的要求,今后,普通高等学校、高中阶段学校具有中国大陆户籍的学生应当依法接受学校统一安排的军事训练;具有香港、澳门、台湾户籍的学生,本人自愿参加军事训练的,经学校批准后可以参加。
《规定》明确要求,军训作为高校办学水平评估内容。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共同负责制定普通高等学校、高中阶段学校的学生军事训练大纲。学生军事训练大纲是学校组织实施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课教学、进行教学质量评估和督导的依据。
《规定》要求,普通高校、高中阶段学校应当把学生军事训练工作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统筹安排。普通高校应当加强军事理论课程建设,提高军事理论课教师的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实施规范化课程管理。高中阶段学校应当明确一名学校领导分管学生军事训练工作,指定具体部门和人员负责学生军事训练的计划安排和组织实施。据悉,《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由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联合印发。共7章48条,是开展学生军事训练工作的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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