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和信息产业部着手将电信缴费信息纳入用户个人信用记录的消息日前一经传出,引起了一些议论。持反对意见者认为,在当前电信企业和用户尚处于不完全平等地位的情况下,这一举措可能成为垄断行业的又一个“霸王条款”并助长其“强势”心态。
他们的担忧大多集中于电信企业能否做到真正意义上的裁定公平,换句话说,是否所有的欠费行为都将被“一视同仁”地跟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划等号。譬如,房客拖欠电话费就该由房东担责吗?又譬如,用户和电信企业之间正常纠纷所导致的逾期缴费问题如何断决?的确,如果不能保证申诉程序等配套机制的完备,该措施在运行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阻碍。
不过在我看来,囿于电信企业和用户之间种种摩擦的讨论对我们更积极、更全面、更长远地看待和认识个人信用建设的问题并无多大益处。我们应当承认,诚信观念的欠缺是当下社会的一个事实,我们也应当意识到,它会成为制约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以及影响国民道德水平的一股巨大阻力。而经验表明,仅仅依靠道德层面的规劝或者指望通过自我认知能力的提高来实现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健全是十分困难的,必须用法律手段和制度建设的方式为社会提供某种刚性工具,督促人们守信。
正是因为认识到诚信机制建立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我国早在好几年前就已经开始在上海、深圳等地推行个人联合征信系统的制度建设,但主要是归口银行、围绕个人经济信用展开。而比照一些发达国家的个人信用体系我们可以发现,其个人信用档案不仅有经济性内容,还有社会性内容———比如,一次乘坐公交车的逃票行为或者一次考试作弊就可能导致求职时的重大麻烦,且“污点”终生无法消除。其诚信机制的覆盖面是如此之广,细化程度又是如此之高,以至于每一个公民都不得不在处理每一件“小事”的时候都循规蹈矩、小心翼翼,否则,事情虽小,但付出的代价也许是很大的。就建立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而言,我们要赶上发达国家确实还需要比较长的时间,而且还必须以尽快启动、加快推进为前提。从这个意义上讲,只要宗旨明确,一些举措就应当得到社会的支持。因此,对于电信缴费接入个人信用记录的问题,我们似乎不妨将其视为社会诚信机制建设的某个切入点,从积极的层面考虑得更多些。作者:晨报评论主笔许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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