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执行一直是困扰各部门的一大难题。为了努力破解这一难题,深圳市国税局充分运用《税收征管法》赋予税务机关的权利,全力追缴欠税,几年来已成功追回欠税2.6亿元。
冻结、查封、扣缴、拍卖,是《征管法》所规定的税收保全、强制执行措施,也是税务机关追缴欠税的常规手段。
所谓离境清税,是指欠缴税款的各类纳税人在离开国境前,必须向税务机关缴清所欠税款或者提供担保,否则税务机关可以通知边防或海关限制其出境,是国际税收管理中的通行做法。2001年新《征管法》颁布后,深圳市国税局结合深圳属于外向型经济、出入境方便的特点,将“离境清税”权的实施作为打击欠税的重要方式,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积极探索开展阻止出境工作。
2002年下半年,经过精心准备,该局将首批15名持有护照极有可能离境逃避追缴的欠税企业法定代表人名单移送给边检部门,依法对欠税企业法定代表人限制出境。2003年1月21日,该局首次成功阻止某欠税企业原法定代表人赖某出境。截至目前,该局已先后将六批欠税企业法定代表人名单移送给有关部门,成功对70多户欠税法定代表人实施了阻止出境,共追回欠税款约4000万元,严厉打击了逃避追缴欠税的行为,有效遏制了此类税务违法行为的发生、维护了社会的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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