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4月23日讯(记者李灏)“我在去年11月换的新电池,但电池生产日期却为2006年12月,太不可思议了。”今日,消费者孙先生这样向记者说。
据孙先生讲,两年前,他购买一部电动车,后因电池老化,于2006年11月25日,到东湖附近一家配件店更换了一块新蓄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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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先生找到配件商店,多次要求换货,均被拒绝。
据孙先生出据的保修卡记载,“雅志”电池(型号:48V20AH),购买日期:2006年11月25日。生产日期:2006年12月。对此,配件商店相关负责人称“这是行业内部的惯例”。工商部门指出:商家行为涉嫌误导和欺骗消费者。目前,工商执法人员已责令商行无条件退货,并对这些电池来源作进一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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