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4月23日讯记者彭于艳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近日听取了司法部对公证法实施一年来情况的专题汇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顾秀莲在会上强调,要继续宣传好公证法,完善配套规章制度,加强公证机构和公证员队伍建设,研究公证事业发展过程中的新情况、新矛盾,总结借鉴国内外的成功经验,促进公证事业的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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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为加强对公证机构、公证人员和业务的管理,司法部先后制定、修订了《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和《公证程序规则》,一些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对已经制定的地方性公证法规或规章进行了修订,并制定了一批新的规范性文件。
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公证机构建设,依法完善公证组织体系。司法部按照法律规定,及时提出公证机构设置调整的指导意见,并将原部属长安公证处整建制移交北京市政府管理。截至2007年3月,司法部已经核定21个省(自治区)司法厅直属公证机构、4个直辖市公证机构以及6个省的设区的市公证机构设置调整方案,公证资源配置趋于科学合理。
从去年开始,全国公证系统对1.7万名公证员和公证处其他人员进行了为期8个月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和业务培训,开展了首次全国公证岗位培训活动并举行了全国公证员统一考试和公证法知识竞赛。
据悉,目前,制定公证员任命工作程序、地方公证员配备方案、解决西部地区公证队伍缺员问题等都已取得进展。经过努力,去年全国公证办证量继续超过1000万件。一些地方有关部门主动运用公证法律手段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司法部部长吴爱英、副部长赵大程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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