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4月23日讯记者郭晓宇十届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23日举行第二十一次全体会议,听取国家民委关于民族区域自治法执法检查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司马义·艾买提出席会议并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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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义·艾买提说,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非常重视,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决策,一再要求各级党委、政府采取特殊的政策措施,扶持帮助民族地区加快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民族区域自治法对上级国家机关帮助民族地区加快发展也有明确的规定。切实做好民族区域自治法执法检查整改工作意义重大、责任重大。
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检查组对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今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向国务院办公厅转送了《关于转请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执法检查报告改进工作的通知》。国务院领导对此高度重视,及时作出批示,并明确由国家民委会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负责落实整改建议。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力量对整改建议的各项内容进行分解,形成统一的整改方案。
国家民委副主任杨传堂汇报了国务院各有关部门针对执法检查报告所提问题和建议,结合本部门职责,提出的许多具体的改进措施。截至目前,国务院已有28个部委(办、局、署)提出了改进工作的措施和计划。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的程序规定,在执法检查报告审议通过后,相关专门委员会应当在执法检查报告送交国务院办公厅的3个月内,就整改情况听取相关部门汇报,进行跟踪监督,并督促法律实施主管机关于6个月内向委员长会议和常委会会议提出整改情况的书面报告。
全国人大民委听取民族区域自治法执法检查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后,将赴国务院各有关部委开展调研,并于6月下旬听取国务院法制办关于配套法规建设进展情况的汇报。全国人大民委主任委员多吉才让说,对最后的整改结果,将在认真听取5个民族自治区、15个辖有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省级人大民族工作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由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再行审议,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审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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