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储备粮管理公司原总经理(副厅级)谢辉明昨日上午在广州中院第二次受审。
今年47岁的谢辉明是连平县人,学历至研究生。2004年3月,谢辉明被广东省纪委双规,2005年6月22日被省检察院决定逮捕,被控在4年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采用截留粮食差价款的方式贪污公款2400多万元,并受贿43.6万元。
庭审中,公诉人出示了公诉机关的补充证据,证明在2003年底,顺德粮油公司是谢辉明、曾泽强非法占有并存放公款之地。公诉人还提出:在双规期间,谢辉明已经主动交代了受贿的事实,这在一审时已经确定;而关于涉嫌贪污的事实谢也作出了一些交代,因此两者都可看作有自首情节。
谢辉明则坚称:“我从来没有说过自己非法占有过这些钱,没有过这种想法,也从来没有过这种行为。”“贪污的具体数目是纪委用推算的方法得出的,与实际出入太大了”。谢辉明的辩护律师提出5点辩护意见,结论就是谢辉明的行为只属于违反财务纪律,而非贪污。谢辉明在作最后陈述时再次强调:”受贿我早就认罪了,请求能考虑我的自首情节,从轻处罚。”(记者/陈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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