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记者 周爱明 通讯员 建消)未经许可,在摆放箱包的架子上宣传箱包是“第二十八届奥运会中国队专用皮具”。近日,滁州市海达商贸有限公司(简称“海达商贸”)被建邺工商分局处以5万元罚款。
近日,工商执法人员在茶南某超市检查时发现,超市箱包专柜摆放金路达牌箱包的架子上,有醒目的黄色标记,内容为“金路达皮具第二十八届奥运会中国队专用皮具”字样。
工商人员认为可疑,遂发函请国家体育总局协助查询。
国家体育总局随后调查发现,2001年9月,其下属的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曾授权浙江金路达皮具有限公司分别使用“中国跳水队专用产品”、“中国击剑队专用产品”称号,授权有效期一年,2002年9月1日时截止。
此外,工商人员还了解到,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无权授权任何企业使用“第二十八届奥运会专用产品”称号。因此,浙江金路达皮具有限公司不能使用“第二十八届奥运会中国队专用皮具”字样。进一步调查显示,超市这批箱包的供货方是滁州市海达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部门认为“海达商贸”的行为已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责令其整改,并罚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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