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记者 朱晓露)以法律顾问拟定的协议书为公司带来损失为由,健康活水世界有限公司将其原来的法律顾问、南京刘洪律师事务所告到市中级人民法院,索赔230万元。近日,这起被称为省内向律师索赔第一案的案件以原告撤诉告终。
2004年,健康活水世界有限公司与南京刘洪律师事务所签订《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书》,聘请3名律师担任法律顾问,顾问费为每年15万元。同年8月,因股东张某资金不到位,该公司要求刘洪所的律师起草一份协议,内容为股东张某退出该公司,不再是股东。该公司一次性支付30.16万元给张某,从此再无其他经济纠纷。张某和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分别在协议上签了字。
2005年4月,张某却拿着这份《协议》向市中级法院起诉,要求该公司承担协议约定的款项以及100万工程款。法院最后判决该公司支付51.8万元给张某。该公司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提出由国际仲裁来解决此案。
去年9月8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作出裁决,裁决认定:经刘洪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的协议部分无效。
经过律师见证的协议却被认定无效,该公司认为刘洪所没有根据当初的《法律顾问合同书》提供相应的服务,违反了合同的规定。为此,去年底,他们将刘洪律师事务所告到市中级法院,索赔230万元。
记者在该公司的起诉书里看到,230万元的索赔由54万人民币和20万美元组成,这分别是该公司欠张某的款项以及张某索要的资金。刘洪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洪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该公司索赔毫无根据,这些所谓的“损失”跟律师事务所没有任何关系。他们如果对律师事务所的服务不满意,向法院起诉,也只能要求律师事务所赔偿顾问合同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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