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不慎跌落化粪池后溺亡,父母认为化粪池未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和采取其他安全措施,因此将化粪池所有者告上法庭并索赔33万多元。近日,东莞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小孩坠亡化粪池纠纷案,化粪池所有人赔偿小孩父母76000元。
两岁儿掉入化粪池溺亡
来自湖南的谈某、戴某夫妇带着两岁多的儿子谈X广在东莞市横沥镇务工,租房居住。2006年12月23日中午12时许,在戴某忙着做饭的时候,谈X广独自跑到离其租住房屋不远的横沥隔坑公园玩耍。不久,戴某不见儿子,便外出寻找,后发现儿子已掉入公园附近的化粪池。戴某立即将儿子抱往东莞市横沥医院救治,可惜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法院查明,该化粪池是被告吴某夫妇在2005年3月份建房时挖掘的。2005年11月份完成基础工程后,被告已用铁皮、模板、木料遮盖住化粪池。但事发时,化粪池上的遮盖物已不见,化粪池中存有大量的积水,也没有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采取其他安全措施,最终导致原告的儿子不慎掉到该化粪池中溺亡。双方经协商未果,谈某夫妇遂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赔偿33万多元。
索赔33万获赔7.6万
办案过程中,经办法官了解到原告家里经济非常困难,而被告也不宽裕。为使案件尽快得到圆满解决,经办法官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到法庭做调解工作,让双方从不同的立场进行换位思考。法官提醒原告自身对小孩监护有责,同时也提醒被告自身过错及顾念原告失去儿子的痛苦心情。
经过法官多次努力,原被告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被告赔偿原告76000元,定于6月15日前付清。东莞外来务工人口众多,随父母来莞儿童的看管问题也日益受到社会的关注。为保障外来儿童的教育机会和人身安全,有关人士建议政府在尽可能的情况下,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建设更多适当条件的幼儿园,避免类似悲剧的再次发生。(记者龚萍 通讯员 黄彩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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