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层平台赠与可能无效
现象:自家平台他人要用
你买的房子假设是在顶层,开发商表示顶层平台免费赠送。这时候你可千万不要相信,因为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这种赠送的行为可能无效。
原辽宁大学教授李全富提起一则发生在沈阳的案件。
危机:顶层用户接受“空头支票”
李全富指出,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房屋的楼顶平台属于建筑物的基本构造部分,应为整栋楼的全体居民所共有。楼顶平台和楼道、电梯一样,是属于业主共同所有的,不能卖给某个业主。
动态:产权处将进行调研
建设部政策法规司产权处对此的解答是:当《物权法》实施后,是否会有住宅楼内的其他业主对顶层平台主张权利,现在很难预料,产权处将对此进行专门的调研。
据悉,如果一概而论的话,有可能在全国引起一场顶层业主与开发商或其他业主之间的诉讼浪潮。
鸽子笼能够重新安家阳台
现象:楼顶阳台禁设鸽子笼
本市《市容卫生管理条例》规定,鸽子笼严禁架设在居民楼的楼顶或阳台上。本市鸽友曾经联名上书质疑。
动态:改造后鸽笼可回到阳台
《物权法》规定,居民可自由使用阳台,只要不影响社会秩序或他人。中国法学会会员张平教授对此的解释是:确保鸽子笼中粪便不落到大街上或其他居民的家中,就可悬挂。
展望:将按照实施细则行事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的答复是:《物权法》实施细则出台后,可再评估《北京市市容卫生管理条例》。
宠物应属于动产范畴
现象:养犬规定有悖《物权法》
宠物狗算不算是物?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学原教授姬子明认为:从《物权法》看,宠物应当属于物中的动产范畴。
有市民指出,现行的《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与《物权法》冲突,宠物作为合法财产不应该被没收。
危机:警方应“对人不对物”
姬子明说,大部分没收情况与宠物狗的合法性是没有关系的,警方应处理主人,而不应没收合法财产宠物狗。
动态:细则出台可调整政策
市养犬协会工作人员回应,《物权法》实施细则出台后,他们拟调整相关政策,更好地保护宠物主人的合法权益。
《物权法》催生《土地使用证》
现象:房主无《土地使用证》
请问你对你房屋下面的土地有使用权吗?相信拥有房屋的人都会理直气壮地回答说“有”。那么请你拿出你房屋下面土地的《土地使用证》,相信北京的房主都会含糊起来,因为市国土资源局压根就没有给房主个人发过《土地使用证》。
危机:拆迁时不赔“土地款”
中国人民大学的刘飞宇教授表示:房主花钱买房的时候,承担了土地使用费,但却没有凭证证明房主对脚下的土地花了钱,而当房屋面临拆迁时,可能只对房产部分赔偿,而房主用来买土地使用权的那部分钱却没有保障。
动态:土地使用证条例拟出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的一位工作人员介绍说:为了配合即将实施的《物权法》,目前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正在加紧制定有关购房人《国有土地使用证》发放的有关条例。这意味着,一旦该条例出台,北京的购房人就可以拿到两个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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