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绿地被占用 业主状告无果
2005年,西安宋女士住的小区里曾经有一大块草坪,每天晚饭后,她都带着孩子到草坪附近玩一会儿。2005年8月,开发商却将这块草坪铲掉,要建娱乐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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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象
西安至少有上百绿地被占用
一段时期以来,不少小区绿地的占有率成为很多楼盘的最大卖点。然而,“公共道路现在要被围墙围起来,规划的绿地现在成了车棚……”昨日记者调查时,很多业主反映,小区里的绿化等在后期被开发商不知不觉中变成了商业项目。据西安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潘俊星介绍,2000年至今,已受理了100多起业主告开发商私自侵占绿地的仲裁案件。
法规
绿地是全体业主共有财产
《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专家解读
业主可要求开发商停止侵害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民法室主任、《物权法》的起草成员之一的孙宪忠:很多业主购房就是冲着绿地来的,如果绿地的所有权可以约定的话,那么开发商就会保留所有权,之后再进行改变,就会严重损害业主的利益;绿地是小区业主共有的财产,是否可以改为商业用途应由业主大会来决定。现在《物权法》明确了小区绿地是全体业主共有的财产,开发商不能随便乱动!只要开发商打小区绿地的主意,就算是一个业主也可以代表全体业主,要求开发商停止侵害并返还财产。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杨蓬伟律师:小区内的房屋、设施、设备、绿地、会所等属全体业主共有,如果业主想改变的话,必须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本报记者 陈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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